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东北输油管理局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行[1998]280号 1998-10-12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沈地税 [1998]1号《关于东北输油管理局缴纳印花税问题的请示函》收悉,现就有关业务问题批复如下: 《东北输油管理局原油计量凭证》是计算原油流量的凭证,对其贴花的政策依据不充分。在国税务总局对其是否贴花的问题明确以前,暂不贴花。 此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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