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票改版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2]186号 2002-5-1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适应税收事业的发展,有效发挥印花税票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1年起,对印花税票进行改版。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票改版的通知》(国税发[20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根据此文件精神,为保证印花税票的正常供应,今后各区县局、各分局必须按季上报印花税票季度用量计划,上报时间与报送其它票证报表时间一致,10月份在报送四季度印花税票用量计划的同时保送下一年度计划用量。为合理安排工作,保证供应,领取印花税票的时间改为每月5日至12日。请各区县局、各分局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五月十三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