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发[2003]40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继续使用农村电费统一发票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4-10
摘要:但是考虑到农村用电量仍以居民用电为主,为了降低供电成本,应省电力公司要求,省局同意对农村原台区以下的用电户仍继续使用鄂国税函[2001]501号规定的农村电费统一发票,此票的编号、印制、发放、结算按原规定执行。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继续使用农村电费统一发票的通知[全文失效]

鄂国税发[2003]40号            2003-04-10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家计委批准,湖北省电力公司自2002年12月10日起在湖北省电网范围内所辖直供直管县,执行省电网统一销售电价,农村用电不再执行过渡期电价(价区电价)。但是考虑到农村用电量仍以居民用电为主,为了降低供电成本,应省电力公司要求,省局同意对农村原台区以下的用电户仍继续使用鄂国税函[2001]501号规定的农村电费统一发票,此票的编号、印制、发放、结算按原规定执行。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04月1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