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7-06-1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公告2022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关于发布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国税局 2017年6月1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