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深府[2012]127号 2012-11-0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我市科技管理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3]63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 我市对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和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事宜,由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委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另行发布相关管理规定并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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