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规发[2023]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1-18
摘要:利用现行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房地产发展、落实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购买住房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金融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个人购买住房需求政策,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家庭装修消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规发〔2023〕1号            2023-01-18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届三次全会暨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开展“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加快回补,推动宁夏消费提档升级,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聚力打好“消费恢复翻身仗”,建设更高质量的现代化流通体系,培育引进更具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供给更加优质的消费商品,营造更为浓厚的消费氛围,持续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2023年,通过开展“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消费提质扩容取得显著成效,商贸流通体系更趋完善,商品和服务供给提质升级,消费投资引导精准有效,数字商贸和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力争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的目标任务,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

  二、重点任务

  实施“10+3”行动计划,着力加快恢复和扩大消费,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兴消费,扩大服务消费,倡导绿色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不断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推动消费扩容提质。

  (一)实施消费恢复提速行动。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多方联动、媒体助力、全民乐享”原则,围绕消费旺季关键时点、传统节假日、重点消费领域,创新举办“2023惠民消费季”“房·车博览会”“美食节”“物流节”“品牌节(宁夏品牌盛典)”“夜绽生活节”“直播电商季”等以展促销重点活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托成熟展会品牌,通过举办周年庆、直播节、旅游节、文化节、音乐节、采摘节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购物节会,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体验需求。鼓励各部门和市、县(区)统筹资金发放消费券、惠民券,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满减、限时抢购等促销活动。支持市、县(区)积极举办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倡导柔性执法,持续营造应季消费热潮,构建区市县三级联动、政银企携手、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促进新格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供销社,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商贸主体壮大行动。鼓励各类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开展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拓展,通过各种经营方式,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对年内首次入规上限企业(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强化商贸领域招商引资,对新引进的区外商贸流通(批零住餐)、健康养老、教育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在区内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并纳入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进行统计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投资者当年完成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和商业综合体),经认定一次性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教育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消费市场升级行动。积极打造消费场景,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步伐,改造提升一批市、县(区)特色商业街区,2023年支持建设5条以上特色示范商业街区,引领和聚集区内外消费。继续支持建设兴庆区新华商圈、金凤区正源北街商贸服务、西夏区夜经济3个自治区特色商贸集聚区,打造城市中高端消费片区。实施智慧化商圈建设,支持2家大型商圈(商业综合体)进行智慧化、数字化改造,突出打造银川市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持续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国家试点建设,集聚多业态社区商圈,丰富便民消费业态。提升夜间经济街区品质,丰富“夜购”“夜宴”“夜娱”“夜游”“夜演”“夜健”等消费供给。建立完善县域商业体系,支持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连锁经营企业入乡进村,推动建设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行政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改造提升一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县域物流配送中心,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提升一批乡村传统商业网点,新建或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70个。(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宁夏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商贸物流提效行动。建立畅通高效的商贸物流体系,新建和改造一批具备现代物流功能的物流枢纽、示范园区和节点。打造银川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和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自治区级商贸物流集散中心的“一主四辅”商贸物流体系,形成以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区级商贸物流集散中心、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站点、社区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网点为支撑的城乡商贸物流网络格局。培育新增2家A级物流企业,充分发挥银川市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作用,强化供应链管理,推广绿色、标准、智能的物流仓储、运输、包装应用,促进商贸物流降本增效。围绕“六特”产业发展和商贸流通需求,制定出台自治区促进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支持银川市加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加强冷库、冷链运输车辆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冷链物流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整合现有仓储设施资源,建设现代化分拨中心、仓储配送基地,打造“云仓”网络,推动仓储、电子商务、交通运输集约发展,畅通产品从产地到消费终端渠道。拓展国际物流发展空间,稳定运营宁夏国际货运班列和陆海新通道班列,推广“一单制”铁海联运模式,加密国内航线,做好恢复国际航线准备工作,为进出口提供国际物流支持。力争2023年全区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至16.2%,社会物流总额增长8%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宁夏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品牌消费提档行动。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支持企业举办创新商业发展论坛,鼓励引进知名品牌和优质企业,吸引一批国内知名品牌在我区设立品牌首店、旗舰店或体验店,丰富高端商品供给,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引导消费外溢回流。对每引进一家零售业知名品牌首店的商业综合体给予20万元奖励。持续实施“宁夏老字号”培育工程。开展宁夏消费品牌评选活动,评选推广市场认可度高、产业规模和发展态势好的消费品牌20个,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扩展宁夏产品外销渠道,采取部门授牌、资金补助和考核奖励等方式,大力推动外销窗口建设,力争2023年外销窗口销售额增速5%以上。开展“数商兴农”专项活动,提升宁夏名优商品知名度,扩大特色产品销售。开展“宁货出塞”专项行动,让宁夏优质商品卖上好价钱。(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供销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服务消费扩大行动。扩大养老托育、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激发服务消费活力。发展“银发经济”,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增加普惠托育供给,释放生育政策潜力。打造康养服务品牌,拓展新兴消费领域,鼓励建设一批休闲康养小镇。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统筹资金发放体育消费券,引导市民积极参加体育运动。支持建设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实施重点移民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补短板暨城乡体育“康乐角”工程,逐步补齐城乡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大力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旅融合等消费业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马拉松、自行车、登山等各类体育旅游活动及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争取在宁举办国家体育赛事,促进体育旅游消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对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算总额预留一定比例面向中小企业。发挥工会经费作用,支持各级工会通过发放“惠工消费劵”等方式,购买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等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总工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大宗消费提振行动。实施阶段性购车补贴政策,稳住汽车消费,支持五个地级市对购买推广车型的燃油乘用车最高给予3000元/辆补贴,新能源乘用车最高给予4000元/辆补贴。利用好“房·车博览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品牌会展平台,适度调节补贴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充电桩进居民小区工作,鼓励建设充电桩集中电源点,对充换电设施运营给予支持。推动绿色家电家居消费,实施绿色节能家电阶段性补贴政策,支持五个地级市对购买符合条件的节能家电产品按照实际售价最高给予8%的财政补贴。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开展汽车、家电下乡巡展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餐饮消费激活行动。提升宁夏地域菜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持续开展“浪宁夏·寻味道”餐饮促消费系列活动,加强地方特色美食菜系研发创新和挖掘,全方位展示宁夏的风土人情和特色餐饮。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好动漫、短视频、微纪录片、VR、AR等传播手段,大力宣传宁夏名菜、名小吃、宁夏名厨,策划实施主题活动、主题栏目进行主题推广。探索“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餐饮门店”模式,鼓励餐饮企业打造预制菜本土品牌。在区外重点推广牛羊肉、枸杞、凉皮等为主要特色的经典地方菜和小吃,提升宁夏地域辨识度,促进餐饮业回暖增长,推动餐饮业繁荣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九)实施会展消费扩容行动。精心办好中阿博览会、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肉类产业博览会等展会,支持鼓励专业会展企业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标志的会展博览品牌。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优势,巩固升级银川国际奶业暨农牧机械展览会、贺兰山东麓特色酒庄休闲旅游节、吴忠早茶美食文化节、石嘴山氰胺产业发展论坛、固原市马铃薯全产业链绿色高质量发展论坛、中卫枸杞产业博览会等品牌会展项目,增强对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消费带动效应。推进会展场馆建设,支持重点会展博览场馆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提质升级项目,每个场馆每年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展会项目和会展企业,对引进(申办)500人以上的会议(论坛)或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等活动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落户我区的知名会展博览企业,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举办2万平方米以上品牌会展博览项目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宁夏贸促会,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实施数字生活赋能行动。开展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行动,提升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数字化水平,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丰富数字消费场景。推动“线上引流+实体消费”和“商品消费+服务消费”新供给,深入发展医疗、教育、体育等便捷化线上生活服务应用,推动在线文娱、智慧旅游、共享出行等领域数智化升级。积极构建“互联网+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深化“互联网+旅游”,发展智慧化和体验式在线旅游服务,促进文旅商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发展远程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促进互联网医疗市场规范发展。深化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推动发展无接触式服务、即时零售、社区团购等,提升末端配送精准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全国“数字供销”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供销社、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宁夏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实施住房改善专项行动。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各市因城施策,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简化预售资金使用程序,保障企业对非重点资金的灵活使用权,推行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模式,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利用现行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房地产发展、落实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购买住房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金融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个人购买住房需求政策,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家庭装修消费。加快推动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社会力量出资参与。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探索按照绿色低碳循环理念规划建设城乡基础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实施引客入宁专项行动。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及国有文化企业依托各类文化资源、非遗资源,积极研发有鲜明地域特色、文化属性、时代属性的文化创意产品,实现优秀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影消费促进活动,支持露天影院、点播影院、汽车影院等特色影院发展,依托银川、石嘴山等影视基地培育文娱消费新场景。围绕“畅游宁夏,给心灵放个假”,持续打造“两晒一促”大型文旅推介活动。推动宁夏全域旅游发展,组织A级旅游景区开展联合宣传推广活动,实施联票制,对组织开展宁夏旅游宣传、推广的旅行社给予一定补助。实施门票减免,对自愿参加门票减免活动的A级旅游区给予一定补贴。针对区内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文化演艺、乡村非遗和旅游商品等,利用OTA平台向社会发放旅游消费券,激发宁夏文旅消费增量。抢抓旅游旺季有利时机,大力开拓客源市场,完善“引客入宁”以奖代补政策,优化奖补措施,促进宁夏文旅消费扩容、提质、增效。联合高铁沿线(陕甘川豫)重点城市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加大对区外游客派发宁夏文旅消费券的力度和范围,实现政策的叠加效应,推进旅游消费全面复苏。(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实施稳岗增收专项行动。继续加大稳工稳岗力度,做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工作,夯实居民就业增收基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实施“技能宁夏”行动,提升就业质量增加劳动者工资性收入。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价位信息,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合理增长。大力发展富民产业,支持创业创新,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升居民经营性收入水平。加强金融理财知识宣传普及,鼓励居民合理参与储蓄、理财、基金等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城乡低保对象扩围政策,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多渠道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积极改善城乡居民收入预期。(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总工会、地方金融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自治区主席任组长,分管副主席为副组长的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和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统筹全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体育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供销社、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工作推进、督查、评估等。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实化细化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2023年1月底前报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落实配套政策和配套资金。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平时考核评估,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及时跟踪评估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约谈。(责任单位: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叠加政策,强化资金支持。统筹用好用足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对打造消费中心、改造提升商圈、引进知名品牌、壮大龙头企业、发展夜间经济、提振大宗消费、举办促销活动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批零住餐等行业融资支持,根据企业特点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按照正常续贷业务办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已出台的消费促进、政策奖补、减税降费、用能用地、房屋租金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协同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协调联动,优化消费环境。建立假冒伪劣产品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宁夏”创建活动,多方位、多层次、高效率处理消费投诉,营造良好的放心消费环境。加强线上线下宣传,提升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引导市场经营者自觉自律,规范经营。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食品药品监管,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的宣传和引导,综合运用新媒体和主流媒体,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解读扩内需促消费的新举措新要求,进一步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活动成效,充分挖掘各地和不同行业、企业在扩内需促消费方面的成功案例,通过“比、晒、促”等多种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责任单位: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