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全国总工会 财政部 劳动部《关于劳动竞赛奖金列支渠道的通知》的通知[已失效] 京工发[1994]第26号 1994-09-12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总工会,各局、总公司行政及工会,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劳动竞赛奖金列支渠道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职工中开展劳动竞赛,对于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科技进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为做好此项工作,各单位均应在本单位工资总额中安排必要的劳动竞赛奖励经费。此费用的具体支付办法由企业工会与行政在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保证需要,节约开支的原则,在本单位工资总额中按实列支。 税 屋附件:全国总工会 财政部 劳动部关于劳动竞赛奖金列支渠道的通知(总工发〔1994〕12号)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局 1994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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