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问题,如外商投资企业07年度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尚有余额,未过5年期限,请问08年是否还可继续抵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的税收优惠事项,需报送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仍按照原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因此,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如果07年度未抵免完毕还有余额的,按国税函[2008]213号文的规定,08年可以继续享受抵免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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