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全文失效] 京地税营[1997]56号 1997-01-27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营[2009]21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停止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7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财税[1996]2154号文件,并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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