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发[2001]36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2-26
摘要: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的税务稽查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税务稽查工作的部署和指示,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基础管理,提高稽查质量,加大稽查力度,打击偷骗税违法活动,维护税收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要充实各类专业人员,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要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税务稽查人员,调整税务稽查人员专业结构,要充实一部分懂法律的专业人员、一部分有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员、一部分懂计算机的专业人员,以增强税务稽查力量。与此同时狠抓岗位练兵,通过以老带新、以查代训、每月一考等灵活多样的方法,把通过自学和培训掌握的专业知识同税务稽查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使稽查人员在工作岗位上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查帐技巧,适应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

  (二)要加强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税务稽查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武装税务稽查人员的头脑,树立爱岗敬业服务人民的思想,加强法制和廉政教育,坚持依法行政,遵纪守法,贯彻执行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廉洁自律,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能力,切实提高税务稽查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

  (三)要逐步建立实施稽查岗位等级制度。提高素质是一个系统工程。今年在稽查干部全员培训考试的基础上,各市要研究制定稽查岗位等级制管理办法。省局经过调查研究,也将制定具体办法,在全系统实行“测考结合、三级四档、确定比例、差别待遇、等级浮动”的管理机制,调动税务稽查人员自觉学政治、学业务、学法律、学管理、练就过硬本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税务稽查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加强税务稽查管理和考核

  建立和推行税务稽查考核奖惩办法,是提高稽查效率,保证稽查质量,实现以查促收的有效途径。各级税务局继续贯彻落实好省局下发的《税务稽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同时要借征管改革的机遇,对考核办法进行不断充实和完善。

  (一)完善考核目标。省局结合往年考核工作实践,要突出考核重点内容:稽查任务的完成情况、查补税款的比例、罚款的入库率、案件协查、各类专项稽查、素质工程等进行重点考核;同时要对稽查档案资料、报表、案例和工作报告情况进行考核。

  (二)落实考核办法。一是将考核目标和各级领导责任制挂钩,达到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目的。二是将考核目标与奖惩机制挂钩。对成绩优胜者,要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工作目标完成较差的,既要给予批评教育,又要从经济上给予处罚。三是将考核目标与拨付稽查办案经费挂钩。对各项目标达标的按规定核拨,反之要扣减办案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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