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6]19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退税有关数据操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5-24
摘要:特准退税业务应按照不同业务类型分户、分次进行申报、审核、审批、退(调)库操作,不得和正常业务合在一起。特准退税业务的申报表右上角空白处应加注“出口退税类型”:采购国产设备、加工区水电气退税、其他特准退税(指中标机电产品、对外承包工程等特准退税业务)。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退税有关数据操作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6]197号             2006-05-24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出口退税数据应用,满足各级税务机关查询、分析出口退税数据的需要,提高出口退税宏观管理水平,省局开发了电子税源档案出口退税功能模块。但从目前测试情况看,出口退税系统和税收综合征管软件V2.0一定程度上存在操作不规范、数据不准确的问题,如特准退税业务未纳入出口退税系统管理、出口退(免)税不及时进行签批审批、收入退还书合并开具等(具体情况见附件1)。

  为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数据质量,规范出口退税操作,满足电子税源档案出口退税查询功能需要,省局从出口退(免)税的整体性要求、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特准退税业务、特殊业务、税收综合征管软件V2.0数据操作等方面对规范数据操作、提高数据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见附件2)。各市要根据省局要求,进一步规范数据操作,提高数据质量,为各级宏观管理、分析、评估提供必要条件。

  省局将不定期对数据质量情况进行通报,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出口退税数据测试中发现的问题

  一、特准退税业务(采购国产设备等)、特殊业务(退运补税、补缴出口退税款等)和部分正常退(免)税未全部纳入出口退税系统管理。

  二、未经出口退税系统审核、审批,根据生产企业申报数或预测数办理预调库。

  三、出口退税系统中未正确设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方法,造成系统审批结果错误,免抵税与退税相混淆。

  四、实际办理退库、调库存在金额与审批结果不一致,和企业名称调库时张冠李戴的问题。

  五、同一企业不同月份(或批次)的退税(或调库)合并(或分解)办理退(调)库手续。

  六、特准退税业务、特殊业务和正常的退(免)税业务合并办理退(调)库手续。

  七、出口退税系统中未及时进行签批、审批、退(调)库(同步模拟)操作,出现了办理退(调)库时间早于退(免)税审批时间的逻辑性错误。

  八、出口报关单003数据未及时读入出口退税系统或未认定企业数据未读入系统。

  九、外贸企业还存在已撤消并退回重报的接单登记数据未及时进行删除;同一月份不同批次的退税一次性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接单登记未进行确认;“申报批次”为空;做“申报数据交接”时,“申报年月”和“批次”为空,未录入实际数据等问题。

  十、综合征管软件V2.0中的部分免抵调库数据长期未做销号处理或作废处理。出口退税退库和调库数据的所属期与审批情况不符。

规范数据操作的具体要求

  为规范数据操作,省局对出口退税系统、综合征管软件V2.0中涉及出口退税的数据提出以下操作要求:

  一、出口退税系统数据操作规范

  (一)整体性要求

  所有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审批业务必须纳入出口退税系统管理。严禁不经过审核、审批程序,根据生产企业申报数或预测数办理免抵税额调库。

  1、各市应按照申报、审核、签批、审批、退(调)库的先后顺序办理出口退税,不得先办理退(调)库后在审核系统中签批、审批(含特准退税业务、特殊业务)。

  2、出口退税系统中出口企业申报的退(免)税额应与税务机关审核、签批和审批的退(免)税额保持一致,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额。

  3、出口企业退(免)税的申报、签批、审批、退(调)库手续做到一事一手续、金额相等,即不可合并(或分解)开票(或录入)。

  4、市局每年初要通过“系统维护”—“单证代码”修改“退税退还书”、“特种退税”的“起始编号”。2006年度为2006000001(系统会自动比较“起始编号”和历史库中已有数据最大编号的大小,取其中较大值加1作为下一条记录的编号),以后年度类推。

  5、在进行三大系统二期整合之前,各县(区)局政策法规科要按照《河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三十五条要求,及时在审核系统中进行“生成退补税单(单条生成)、税收退还书打印、发送退库、免抵调库确认、发送调库标志、设置退(调)库标志”等同步模拟操作,以便于省、市两级退税部门及时了解退(调)库进度。

  2006年4月27日以后办理的退(调)库,应在出口退税系统中逐条处理,日期应准确到年月日。

  6、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认定时,“企业类型”原则上在“外商投资企业、内资生产企业、外贸(工贸)业”中进行选择,原则上不再选取“其他企业”。

  7、读取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001、002、003)时要选择“导入所有数据”,从MQ服务器以外接收的信息读入审核系统前要注意删除外地市的数据。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数据要求

  1、外贸企业接单登记

  对于已申报的外贸企业数据,如果需要退回企业重新申报,必须通过“退税申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退税出口申报明细删改”将原申报明细数据删除,同时通过“退税申报接单登记”—“退税申报接单登记录入”将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进行删除。不允许在原申报明细数据、汇总申报表不删除的情况下,重新采用新的申报批次、申报月份进行再次申报。原则上谁退单,谁删除。

  对明细数据审核确认进历史库后,要通过“退税申报接单登记”—“退税申报接单登记录入”对相应的汇总申报表进行“确认”操作。如要“撤消”已确认数据,可以通过“退税申报接单登记查询”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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