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函[2008]11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监管级次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3-20
摘要:各市、县(区)国税局应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函[2006]20号)要求,认真做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所得税监管职能调整后的衔接工作。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监管级次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8]112号      2008-03-20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农业银行江西分行关于申请在二级分行统一纳税申报的请示》(农银赣函[2008]2号)称:该行根据总行统一部署,推广应用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将各县级支行的财务列支统一上收到二级分行(即各设区市分行)。现该行申请将各县级支行的纳税申报和就地预交管理统一上划到二级分行。鉴于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财务核算体制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有关规定,同意该行从2007年度起,各县级支行的纳税申报工作统一上划到各设区市分行,各县(市、区)国税局不再履行对县级支行所得税监管职责,其所得税监管工作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负责。

  各市、县(区)国税局应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函[2006]20号)要求,认真做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所得税监管职能调整后的衔接工作。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