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推动通化市与通钢集团共建产业园,将通钢产品结构调整、产业链延伸、产品循环利用及废弃资源再生等项目落地园区,安置通钢富余人员。重点推动投资7.4亿元的钢材产品加工基地、投资2亿元的钢结构等8个项目建设,预计投资25.7亿元,实现年销售收入50亿元,安置通钢转岗分流人员2110人。 4.支持发展非钢产业。重点推动通钢集团依托首钢战略资源,创建城市综合服务商东北基地。改造升级“长白山钢铁网”,打造集资讯、结算、物流仓储、加工配送、金融中介等功能一体化的综合商务平台,衍生供应链服务业务。 (四)引导煤炭行业压减产能。 1.依法关闭矿井。2016年,关闭吉煤集团永安煤矿等12处矿井、退出产能736万吨,关闭民营煤矿9万吨及以下矿井76处、退出产能669万吨。2017年,关闭西安煤矿二区等3处矿井、退出产能300万吨,关闭民营煤矿15万吨及以下矿井29处、退出产能424万吨。2018年,关闭吉煤集团煤矿5处、退出产能467万吨,关闭民营煤矿30万吨及以下矿井7处、退出产能137万吨。 2.推进改革重组。重点推动吉煤集团改组为国有能源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效剥离不良资产和不良债务,并配置清洁能源、新能源、非煤矿山、机械制造、矿山科技服务等优质资源。同时支持实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9个项目,实施煤炭域外开发、煤炭洁净化利用等9个项目,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61.4亿元。 3.支持发展非煤产业。重点支持吉煤集团成立“吉林省煤炭经营公司”,做大煤炭营销和物流,煤炭经销规模达到千万吨,有效补充省内煤炭缺口。分类整合煤机装备、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专业化发展,投资20亿元,实施辽源矿业机械装备公司技改等13个机械制造、现代农牧业项目,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37.2亿元。 (五)支持水泥行业重组减量。 1.兼并重组压减产能。支持以亚泰水泥、北方水泥和冀东水泥为主成立吉林省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实施重组减量,开展内部产能优化,加快劣势产能退出,提升产业集中度,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实现有序竞争。2016年关停熟料生产线5条、压减产能315万吨,关停水泥粉磨站3座、压减产能433万吨。2017年关停熟料生产线3条、压减产能276万吨,关停水泥粉磨站4座、压减产能577万吨。2018年关停熟料生产线2条、压减产能197万吨,关停水泥粉磨站2座、压减产能289万吨。 2.推动产品标准和结构升级。推广使用42.5及以上等级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逐步取消32.5等级水泥。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开发满足海洋、港口、核电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发展水泥制品深加工,重点支持城市地下管廊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3.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继续鼓励对矿渣、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支持吉林富洋新型建材二期扩建等39个重点项目建设,总投资58亿元,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42亿元。重点支持亚泰集团建设长春建材园和图们市长安新型建材工业园,总投资36.6亿元,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35亿元,优先安置因水泥产能重组分流4400名员工。 (六)依法有序处置“僵尸企业”。 按照“停产或半停产半年以上,资产负债率超过85%、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维持生产经营,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标准,建立特困企业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企业欠薪、欠税、欠息、欠费情况,采取分业施策、一企一策,积极化解突出问题,引导扶持转型发展,到2017年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行业产能,盘活企业资产资源。对确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未按时完成工商执照年检,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特困企业,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引导企业依法通过申请注销登记、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程序退出市场。 四、支持政策 (一)严格执行准入退出政策。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细化重点行业能耗、水耗、物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装备等行业准入标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加强项目准入和行业监管,严格实施对标管理,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倒逼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全省重大项目进行科学规划,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 (二)完善优化财税政策支持。全面系统衔接国家出台的去产能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综合考虑我省退出产能、富余人员、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加大奖补力度。继续按实际加工玉米量对深加工企业实施补贴政策。支持水泥骨干企业发起成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完善市场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直购直供电试点范围。延续2013年省政府出台的煤矿兼并重组和关闭小煤矿奖补政策。各地将用于补贴去产能企业的资金预算,优先用于解决职工欠薪和补贴下岗职工安置费用。 (三)增加信贷政策支持。完善间接融资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对去产能企业实行减息免息停息以及宽松的还本付息政策,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整合和并购过剩产能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鼓励债权人与去产能企业通过债转股、债务转移、债务抵销等方式重新签订债务协议,进行债务重组。 (四)支持去产能企业降成本。落实全省推动企业降成本政策措施,突出去产能重点企业,着力帮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负担、财务成本、人工和物流成本及要素使用成本。协调减免缓通钢、吉煤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环境治理备用金。支持去产能企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提高能效,减少排放。合理规划兼并重组后水泥集团内部产品流向,减少交叉运输费用和物流成本。依托我省搭建的不良资产处置平台,承接吉煤集团剥离的不良资产和银行贷款。依据所得税法等相关条例,停止计提闲置资产折旧,降低企业成本费用。 (五)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建立打假常态机制,加大对假冒伪劣、无证生产钢材、水泥及不达标劣质煤的打击力度,在销售旺季增加检查、打假频次,减少地轧材、无证水泥(含熟料)、劣质煤等产品对省内市场的冲击,扩大省内优质产品市场份额,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六)妥善做好职工安置。落实国家职工安置政策,挖掘企业内部潜力,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发展接续产业开发新岗位等方式,稳定职工就业。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实行内部退养。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等工作。积极落实利用失业救济金进行稳岗补贴政策,做好就业帮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去产能与保稳定同步落实、同步推进、同步保障。 (七)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地方政府接收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通钢集团、吉煤集团、吉林森工集团等重点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职工医院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妥善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彻底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改制后续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去产能工作推进组,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2016年4月末前,分别制定出台钢铁、煤炭、水泥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实施意见,逐项推动落实。各市(州)政府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去产能方案和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去产能各项工作落实。 (二)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重点行业去产能情况动态监测,进行精准摸查,发现问题、精准施策,摸查情况要及时报推进组办公室备案;紧密跟踪国家政策措施制定和出台情况,及时跟进落实。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将去产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季度推进落实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督查室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省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去产能工作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去产能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去产能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2 关于去库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有效化解我省部分领域库存过高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促进全省经济实现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全省去库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吉林省经济工作会议对去库存工作的部署要求,重点针对房地产、粮食、烟草三个领域库存较大的实际情况,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精准施策,摸清库存底数,加大去库存力度,推动调控措施落地,打通供需通道。坚持去中求变,变中求新,把去库存和稳增长、调结构相结合,从供给侧发力,扩大有效供给,加强中高端产品和优质产品供给,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不断增强持续增长能力。同时,结合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市场需求,统筹推进其他行业化解“过剩”(堵库)产品,确保重点行业、企业库存处于合理区间,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房地产领域:力争2—3年时间,全省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由2015年底的22个月降至16个月左右。省内一类城市商品住房库存量比2015年底减少25%,二、三类城市商品住房库存量减少30%,逐步使全省商品住房库存达到合理水平,非商品住房库存明显减少。 粮食领域:力争3年时间,以消化国家临储玉米库存为重点,突出就地转化和结构调整,每年消化临储玉米存量库存300亿斤,逐步使粮食库存趋于合理。 烟草行业:力争3年时间,逐步减少库存烟叶储备量,烟叶库存由目前227万担降到110万担的合理水平。采取切实措施,促进省内销量增长,减少卷烟库存,省内品牌卷烟市场占有率力争提升到30%。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增量供给。通过土地供应等要素调控,合理减少新建住房市场供应量。通过种植结构调控,发展特色型、高效型种植作物品种,合理调减玉米产量,减少新增玉米供给量。继续加大产品研发力度,研发一二类卷烟新品,使产品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增加省内市场一二类卷烟市场供给份额。同时,研发适销四类卷烟新品投放,消化烟叶库存,扩大市场份额,支撑品牌规模。 (二)有效推进供销衔接。通过政策扶持、市场开拓、结构调整,推动玉米深加工企业稳定提高生产负荷,消化临储玉米库存。积极推进玉米深加工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术创新,提高商品玉米转化能力和水平,实现以工业加工促进商业去库存。合理调整省外卷烟订货比重,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和市场份额的扩大,实现以商业销售带动工业去库存。 (三)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扩大需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民进城落户购房。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加大对新增土地供应量的调节,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调整住房供给结构,避免出现结构性库存。同时,积极培育房屋租赁市场。 (四)有效化解粮食库存。加工消化,通过强化玉米深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推动玉米淀粉向糖、酸、醇、脂、酶等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延伸产业链,通过转型升级,提高供给能力和水平,今年玉米加工业力争转化玉米达到200亿斤以上。过腹转化,加快发展畜牧业,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增加玉米过腹转化能力。通过发展饲料加工业、推进粮改饲试点、抓好全产业链项目建设,提升粮食比较效益,今年饲料加工业力争转化粮食90亿斤以上。结构优化,在统筹兼顾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利益和企业效益的前提下,进一步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通过实施“旱改水”,因地制宜发展杂粮杂豆、油料及饲料作物,推进东部退耕还林、退粮还特、发展都市农业等措施,促进提升现代农业整体效益。 (五)有效化解烟草库存。调整结构,在巩固老品牌卷烟销售基础上,加快研发一批品质好、市场认可度高的一二类卷烟新品,力争到2018年一二类烟产量由目前的8.5%提高到20%以上,实现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双提升。扩大销售,提高省内卷烟上柜率,力争2016年地产卷烟上柜率达到100%,2018年年底省内品牌卷烟销售占比由目前的17%力争提高到30%以上。降低原料库存,加大现有烟叶使用量,逐年减少烟叶采购量,争取3年内多消化库存烟叶6万担,联营品牌多消化库存烟叶16万担。积极争取增加省外境外烟叶调剂配额,提高境外企业国内烟叶采购量,从境内消化和境外出口两端发力化解烟叶库存压力。市场监管,对假私非产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为化解卷烟库存释放市场空间,2016年底省产卷烟库存由目前的10万箱降到6万箱。 (六)支持企业压减工业库存。组织开展产业间、上下游企业间协作配套活动,重点组织汽车石化产业协作配套,推动更多化工产品进入汽车配套领域。支持一汽重建完善销售体系,提高销售能力。推动一汽调整配套体系,防止独家供货可能带来的“断链”现象发生。鼓励公务用车采购一汽品牌,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促进一汽自主品牌车销售。推动国Ⅳ柴油省内封闭运行,提高吉化国Ⅳ柴油省内销售量。推动组建酒精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破解酒精“堵库”问题。加大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对省内钢材、水泥的采购力度。 (七)监测重点企业“两项资金”占用。引导企业强化管理,开展压缩产成品和应收账款“两项资金”占用专项行动,促进企业“两项资金”占用降至合理水平,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加强工业品产销率考核,引导企业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合理确定库存水平,积极活化占用资金,确保全省产销率保持在97%以上。 (八)扎实提升有效供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策引导,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手段,调整产品供给结构,有效扩大供给能力和技术水平。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推进一汽Q工厂、轨道客车整体搬迁等500项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实施《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围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等八大领域,推进通用机械、山河通用无人机等200项重点项目建设,力争通过3年努力,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12%以上。 四、政策措施 (一)支持住房消费。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支持。各地可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储备项目调整纳入到2016年计划实施,全省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扩大货币化安置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生态移民等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均可实行货币化安置。鼓励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居民贷款购房。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二)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负担。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按1.5%计征,非普通标准住宅按2%计征,其他类型房产按2.5%计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实施玉米深加工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对玉米深加工企业的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摆脱困境。2016年1-6月份继续对玉米深加工企业实施补贴政策,对年加工能力10万吨以上玉米深加工企业,在省内自购自用的,按实际加工消耗的玉米量,每吨给予150元补贴。 (四)落实国家粮食去库存调控政策。按照我省粮食去库存的需求,积极向国家争取出台临储玉米竞价销售、定向销售、竞价补贴、储备划转、省间移库等调控政策,力争全年消化临储玉米库存300亿斤,除省内玉米深加工和过腹转化130亿斤以外,其余170亿斤调销省外。 (五)严格落实烟草专卖制度。有关职能部门要持续开展市场整治专项活动,加大专卖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烟草非法贸易、制假售假走私产品等非渠道流通卷烟的打击和查处力度,促进省内烟草市场健康发展。力争到2018年省内市场占有率提升到30%,一二类卷烟占省产烟18%;到“十三五”末,力争省产烟省内市场占有率提升到50%,一二类卷烟达到25%。 五、工作要求 (一)台账管理,按月调度。对全省去库存工作全面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建立目标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重点任务、时限要求和推进计划。将去库存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地区绩效管理考核体系,省政府督查室实行月调度、季汇总、年考核。各相关部门、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举措,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有效落实。 (二)一城一策,分类推进。根据各地区商品房、粮食(玉米)、烟草等产品库存实际和市场需求,对各地区实行“一城一策”,分别明确具体的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各地区也要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去库存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监管,规范市场。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区要全面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建立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审批程序、审批条件、相关税费清单,加强政策性粮食的库存和出库以及卷烟市场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协同整治市场秩序,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附件3 关于去杠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保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吉林落地生根,牢牢把握国家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机遇,有效整合财政金融资源,着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突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制约,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现就全省去杠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去杠杆的总体部署,从吉林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核心,着力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严格管理债务增量,优化存量债务结构,加快债务置换,妥善解决政府主导的民生、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资金。坚持金融去杠杆与企业降成本并举,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资本管理与合规经营并行。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资产质量,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提升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和规范地方金融有序发展,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效率。支持和引导企业通过国资国企改革、技改增收、兼并重组等举措,结合去产能、去库存要求,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政府去杠杆——充分利用置换债券完成存量债务置换,有效处置存量债务,严格管理债务增量,政府主导的民生、基础设施等项目市场化融资取得较大进展,利用3—5年时间,全省各项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管控在风险预警线内,确保政府性债务不引发区域性和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到2018年年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全省政府债务1600亿元,全省力争处置存量政府性债务900亿元,政府主导的民生、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市场化融资达到700亿元以上。 金融去杠杆——针对地方金融风险源头和薄弱环节,运用加减乘除综合手段,统筹金融、财政、产业等有关政策,规范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强化金融风险防控。持续监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加强对金融机构杠杆率、流动性等关键指标的监管;提升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推进金融产品去杠杆,加强资金期限配比管理,构建稳健运营的资产负债体系,确保主要风险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促进流动性水平适度和货币市场稳定运行,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地方金融机构杠杆率保持合理区间,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结构持续优化。金融支持社会去产能、去库存成效显现,地方金融机构债务压力显著下降。全省直接融资比重有效增长,社会融资成本持续下降。金融监管能力有效提升,金融行业稳健发展。 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占GDP比重逐年提高。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吉林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有效提升,高风险农信社资本得到有效补充;地方保险机构杠杆率全面达标,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150%以上;证券类机构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为高于20%;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杠杆率符合监管要求,互联网金融、地方交易场所规范发展。 企业去杠杆——“区别对待、有控有扶”,鼓励企业综合运用多种融资工具开展结构化融资,促进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改进信贷管理制度。引导省内优质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充分发挥吉林长春股权交易中心作用。吸引更多保险资金支持。攻坚国资国企改革,企业兼并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稳妥推进,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和库存。进一步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和查处不合理收费,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企业“走出去”和利用境外融资,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效益。 二、重点工作和任务 (一)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推动政府去杠杆。 1.加快处置存量债务。各地政府要采取市场化手段以及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产证券化、PPP模式、处置政府闲置性资产等方式减少存量债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各地政府) 2.严格管理债务增量。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策,各地举借新的政府债务,要在省核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新增债券方式解决,不得在限额之外以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严格管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务限额,对列入国家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的市(州)、县(市、区),要充分考虑风险程度,有效控制核定新增债务限额;严格限定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地政府) 3.优化存量债务结构。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置换债券相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与债权人沟通协调,及时对到期和高成本债务利用国家置换债券政策进行置换,缓解偿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降低债务成本;充分发挥财政库款资金效用,建立财政国库现金管理与金融机构认购债券挂钩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认购地方政府债券。(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地政府) 4.加大政府主导项目市场化融资。各地要积极采取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支持和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政府主导的民生、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加快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同级政府要通过向平台公司注入资本金、优质资产,或兼并重组,提高平台公司信用等级,增强其参与政府主导项目建设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各地政府) 5.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强化政府去杠杆主体责任,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债务管理和去杠杆的第一责任人。债务率超过预警线的地区,要全面评估和预警政府债务风险,制定防风险的工作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去杠杆。建立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政府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和综合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的及时监控和动态预测分析。列入国家风险预警和提示范围的市(州)、县(市、区),要制订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地政府) (二)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加快推动金融去杠杆。 1.强化机构风险管理。盯防银行机构在钢铁、煤炭、水泥、粮贸等领域大客户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关联授信风险,监测房地产行业风险,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有关金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指导银行业机构规范开展表外业务。协调推进泛亚信托破产重整和吉林信托改制扩资,加强省内信托机构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强化省内证券公司业务风险管理,重点清理整顿自主开发的融资服务系统、代销伞形信托等形式的违规业务,加强股权质押回购风险管理,确保证券机构业务总体风险可控。保险机构应满足各项风险的资本占用要求,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深入推进银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的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得突破杠杆比例限制,严控关联担保、账外民间融资担保等违规行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引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合规经营,开展交易场所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2.扩大金融机构涉农资金来源盘活存量资产。综合运用优惠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贷款和再贴现工具为银行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保增长重点领域、“三农”和小微企业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省内法人金融机构通过货币市场增加资金来源。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有效盘活农村存量资产,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协调落实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切实提高贫困户贷款可得性,降低贫困户融资成本,增强金融对脱贫攻坚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盘活应收账款资源。(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省扶贫办) 3.提高地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推动吉林银行、都邦财产保险公司、东北证券公司、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提升资本充足率等主要监管指标。鼓励符合条件的农商行发行二级资本债。深化农信社改制,面向全国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高风险社改制。(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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