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助推分离“三供一业”。落实地方政府接收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驻吉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抓紧制定移交工作方案和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推动一汽、吉化2户重点企业先行实施,协调解决供热、供气分离移交中资产划转、资金划拨等难题。多方筹措移交资金,享受国企改革优惠政策,依法减免相关税费。各地政府要建立绿色通道,按时限办理维修改造相关手续,减免维修改造的立项、审批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设立省推动企业降成本专项工作组。各地、各部门要依据责任分工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和组织保障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密切跟踪国家有关工作部署,争取国家对口政策指导和支持,保证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到位。 (二)加强督促检查。省政府把落实企业降本增效政策措施作为工作督查重要内容,省政府督查室要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等方式,定期跟踪督查,及时问效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打造推动企业降成本的长效机制。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省工业信息化厅)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多种媒体平台,组织系列宣传活动,认真细致地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各项惠企政策,提高企业对政策措施的知晓度,最大限度发挥好政策效应。要加强对降成本典型企业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互联网信息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附件5 关于补短板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精神,夯实发展基础,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竞争优势,切实做到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向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聚焦发力,打好发展组合拳,奋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现就补齐发展短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补齐发展短板的总体要求,从吉林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紧紧围绕薄弱环节,着力加强铁路、公路、机场、能源、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打赢服务业攻坚战,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补齐创新短板;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放宽市场准入,强化市场引导,优化政府服务,增强发展活力,补齐民营经济短板;着力强化环境治理,加强生态保护,构建生态补偿机制,补齐环境保护短板;着力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打赢脱贫攻坚战,补齐民生保障短板。 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要确保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加快,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基础设施整体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铁路新建、扩建800公里以上,营业里程达到5400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000公里以上;实现地级城市运输机场全覆盖,全省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2000万人次/年;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省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240万千瓦、100万千瓦;实现县及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输气管网全覆盖、天然气气化率达到80%,农村电网进一步完善;水利设施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全省新增供水能力16亿立方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70-80%,大江大河和水库工程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城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 ——产业结构更趋合理。服务业规模明显扩大,比重明显提高,结构明显优化,贡献明显增高,功能明显加强。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40%,力争达到45%;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农机装备、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0亿元;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初步构建完善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到2020年,长春和其它9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明显提高。全面加强创新体系、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实现动力转换,推进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发展模式。建立充分体现创新价值的政策机制,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基础性、前沿性技术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全面提升高端创新研发能力,有效支撑发展模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基础作用,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全方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本地转化。 ——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创新,提升民营经济整体素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到2020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5%左右。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基本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循环经济和低碳生活模式取得积极进展,森林、草原、湿地、黑土地、生物多样性等主要生态系统健康协调共生,生态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全面提高。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坚持兜住底线民生、保障基本民生、突出热点民生、关注长远民生,办好民生实事,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到2018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夯实发展基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1.加强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打造东部城市群快速铁路网络,提升东北东部通道运能,完善路网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基本形成以哈大、珲乌“大十字”为轴,以东南快速铁路环线和西北电气化环线为两翼的“蝴蝶型”网络格局,力争到2020年实现“市(州)通动车”的目标。重点推进长春至白城、白城至镇西、长春至西巴彦花、长春铁路综合货场、吉林枢纽西环线、通辽至四平铁路电气化、四平至齐齐哈尔铁路电气化、通辽至让湖路电气化等8个在建项目进程,推进敦化至白河、四平至通化、通化至白河、通化至沈阳客运专线等4个新建项目和沈阳至吉林、长春至图们铁路长春至吉林段、拉法至哈尔滨(含吉林至舒兰)、延边州朝阳川至白河等4个电气化改造项目。共投资1329亿元,新建铁路993公里,改造铁路1722公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地政府) 2.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五纵四射三横”高速公路网建设,贯通省际大通道、山水旅游通道和国防边防战略通道。“十三五”期间,续建完成吉林至荒岗、集安至通化等9条高速公路,新开工龙井至大蒲柴河、东丰至双辽等13条高速公路,实现县(市)通高速公路。投资1433亿元,新增高速公路里程1400公里以上。提升国省干线公路服务水平,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分别达到90%和63%,投资265亿元,升级改造国省干线公路1935公里。提升农村公路水平,推进老旧路改造和村屯通硬化路建设,完成全部现有危桥维护改造和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现所有建制村硬化路全覆盖。力争投资100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14000公里。启动实施城乡结合部道路建设规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地政府) 3.加强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长春机场为核心的“一主多辅”机场群,完善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功能衔接、相互配套的民航机场网络。推动长春机场成为区域枢纽机场,加快建设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二期扩建、松原机场工程,迁建延吉机场,复航吉林二台子机场,新建辽源、四平、榆树等机场。开通延吉至台北、通化至首尔等航线,国际航线力争达到25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各地政府) 4.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吉林-扎鲁特电力外送工程、谋划建设哈尔滨-长春东(吉林市)-沈阳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推动省内“两横两纵”500千伏双环网主干网架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十三五”末,县域电网66千伏变电站达到852座,10千伏线路达到3562条,供电可靠率达到99.93%,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14%。稳步推进中东部地区水电资源开发,重点推进桦甸红石和蛟河两座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发展清洁能源。建设以西部地区为重点的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热电气联产、垃圾发电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十三五”末,全省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240万千瓦、100万千瓦。加快吉林国家级油页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打造扶余长春岭区块、农安—前郭区块两个百万吨级页岩油综合开发产业示范区。加快能源通道建设。继续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建设中俄东线天然气干线管道,推进省内梅河至桦甸、吉林至延吉等支线管道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地政府) 5.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洪抗旱减灾能力,推进洮儿河、饮马河等15个重要支流和一批中小河流治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实施跨区域、跨流域引调水工程,继续推进中部城市引松供水、松原灌区等11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开展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工程及第二水源工程建设,建成一批中小型水源工程项目。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推进大安灌区、五家子灌区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各地政府) 6.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推进长春、吉林、延吉、梨树、抚松、二道白河、林海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开展公主岭、珲春等国家中小城市改革试点。推进建设1000公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加快推进白城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在总结白城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其他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建立规范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与周边城镇路网、水电热气信及地下综合管廊。改造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和静态停车等基础设施,推进建立以大容量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推进长春地铁1号线和2号线,轻轨3号线一期延伸线和北湖线一期项目建设,推进吉林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长春快速路改造、吉林西部快速路、四平现代新能源有轨电车等工程项目建设。加强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长春餐厨垃圾处理、四平垃圾处理、长春兰家镇污水处理厂、吉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等项目建设。加快供气、供水、供热、排水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推进长春第六净水厂、吉林第六供水厂、吉林热电厂、白城热电厂等项目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各地政府) (二)围绕优化产业结构,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1.打好服务业发展攻坚战。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出台1+N配套文件。重点在消费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房地产业、旅游业、文化体育产业、政府公共服务等9个方面实现突破。大力发展金融业,推动金融产业集聚和产品创新,全面增强金融支撑能力。加快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打造长春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推动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设立农村金融服务总公司。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5%以上;发展大数据产业,推进“宽带吉林”“信息慧民”工程,加快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乡村建设;加快建立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汽车、石化、农产品等专业物流园区,支持一汽物流、江山物流等开展甩挂运输试点;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利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等多种方式去库存,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多渠道满足住房需求;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重点发展吉林歌舞、吉林影视剧、特色民间工艺品等,打造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文化产品集散地,培育数字出版、交互式网络等新兴业态。在信息技术、创意产业和现代商贸领域重点打造50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创建国家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支持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服务出口,鼓励中医药、商贸、餐饮等特色服务出口。加快离岸、在岸服务外包协调发展,推进服务贸易集聚,支持长春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吉林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建设。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激发市场新活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各地政府) 2.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优势产业,促进高端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开展医药健康、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9大行动计划,滚动实施20项创新发展工程,加快推进小卫星、无人机、工业机器人等100项重大项目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民用航天数据信息、聚乳酸下游应用产品开发、重组人生长激素、宽轨高速轨道客车转向架等领域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加快生物、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商用卫星制造及应用、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生物质资源高端化利用等产业示范发展工程;培育新兴产业集群,重点打造长春-通化生物医药、长春-吉林电子产品制造、吉林-通化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长春卫星及应用、长春轨道客车制造等5个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建设长春生物制造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30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加快建设长春新区,推动体制先行先试,培育新兴产业,打造产业创新发展集聚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地政府) 3.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争当农业现代化的排头兵。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深入实施新型秸秆饲料开发利用项目,加快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实施蔬菜产业提升工程;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进全省种业联合创新园区、100个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和示范点等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大力实施吉林省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程,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开展黑土地保护和利用,整合发展改革、农业发展、国土资源、水利项目资金,在14个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县(市),建设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程;启动实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推进行动,按照30个粮食主产县整县推进、非粮食主产县粮食主产乡镇整乡镇推进的方式组织实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土地向新型主体流转,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垦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投资企业化经营;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打造农产品进程、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网络。推进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公益性农贸市场建设。(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畜牧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地政府) (三)围绕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补齐创新短板。 1.完善创新体系。完善科技管理体制。鼓励高校和科研单位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程化开发等不同阶段,制定科研分类评价标准和办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系数和权重。完善知识创新和中介服务。发挥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源和知识库的优势,联合建设一批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基地,联合培育一批骨干科技服务机构。推动科技中介机构开展跨区域联合服务,打造设计、试验、检测、推广等专业技术服务链。完善协同创新体系。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建立30个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汽车、轨道交通装备、化工新材料等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加快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型种子企业。深化省部会商、省院和省校合作机制,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等全面合作。加快科技合作交流,支持国际学术机构、跨国公司、国内行业骨干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鼓励重点企业在海外建立和并购企业,在发达地区设立研发中心。争取在长春市建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驻吉各高校、科研院所,各地政府) 2.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推进吉林大学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中科院地理所湿地与农业创新设施、空间目标观测基地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争取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在我省落户。支持中科院长春光机所、长春应化所和农科院等科研机构建立重大创新基地,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到2020年,省级重点实验室达到80个、科技创新中心达到100个、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达到300个、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达到60个。加强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大市场功能,构建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交易、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创新服务平台。完善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共享平台和产业公共研发中心,建设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平台、高速动车组实验测试平台、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和中科院长春技术转移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驻吉各高校、科研院所,各地政府) 3.提升创新能力。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开展超硬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地球物理探测技术、人类疾病动物模型、空间光电技术等应用基础研究。开展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力争在生物医药、新材料、光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育种、生物化工、空间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到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00个,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2%左右,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5%左右。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舟桥”机制,建设50个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两所五校”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实现科技成果研发、中试、转化、推广、应用等环节有机衔接。加快小卫星、中国标准动车组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新能源汽车、分布式储能、下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光刻机、CMOS、3D打印、高性能纤维、无人机、工业机器人、万瓦级半导体激光器等产品研制与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驻吉各高校、科研院所,各地政府) (四)围绕增强发展活力,补齐民营经济短板。 1.着力放开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进入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特许经营领域,每年遴选一批重大项目,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以多元主体、多种形式兴办教育;进一步放宽合作办医条件,支持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在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好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等问题。围绕完善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政府责任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及政务服务网,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地政府) 2.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到2020年,推进百家骨干民营企业成功上市和挂牌交易。引导企业在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交易,为改制后的企业提供产权流转、股权融资、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融资等多样化金融服务。放大“助保金池”融资服务功能,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建立“助保金池”,建立政府、园区、金融机构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扶持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支持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信息化厅、各地政府) 3.着力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积极发展技术市场,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化服务。推进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创建一批新兴产业“双创”平台和示范基地,重点培育一批大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孵化基地。鼓励社会力量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创办开放式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推动创业孵化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政府) 4.着力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取消、停征和降低标准等收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将市场主体年检(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各地政府) 5.培育一批骨干民营企业。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大型民营企业集聚,建设医药健康、轨道交通、新材料、航天信息、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业园区,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的产业上下游延伸。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升民营经济国际竞争力。提升修正药业、吉林通用、亚泰水泥、辽源袜业、皓月清真牛肉、长白山矿泉水、吉林人参等品牌影响力,鼓励开发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民营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责任单位: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地政府) (五)围绕推进绿色发展,补齐环境保护短板。 1.加强生态建设和修复。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建设行动计划,以东部森林、中部黑土地和西部草原湿地三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为重点,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构建连廊生态、人居生态、采业生态、产业生态、田园生态系统,大力推进城市生态修复,提升城市自然生态水平。提升东部长白山生态系统根基屏障功能,推进天然林保护二期、“三北”五期防护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施中部黑土地保护行动,推进土壤改良、土地平整、农防林更新改造,治理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大力推广秸秆深翻还田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西部供水工程,实现湿地有效补水,加强沙化、退化和盐碱化治理,严格落实禁牧制度,推进退耕还湿。推进四平、延边、吉林、长白山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和管理。加强濒危物种、极小种群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积极推进以东北虎、豹为主的国家公园体制建设,扩大栖息地面积。(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地政府) 2.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在全省大力开展以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建筑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治理、秸秆燃烧、重污染天气应对及综合利用为重点的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水体清洁行动计划,改善重点流域、重点湖泊水质,控制和规范淡水养殖,严格入河排污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伊通河、条子河等重要支流综合整治。支持绿色清洁生产,鼓励企业进行工艺技术装备的清洁更新,抓好能源、石化、钢铁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坚决关停排放不达标项目,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推进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加强辽河、图们江、鸭绿江流域污染防治;实施前郭县长山镇污水处理工程等100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水利厅、各地政府) 3.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开展全民节水行动计划,鼓励一水多用、优水优用、分质利用,建立水效标识,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65.49亿立方米以内;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置、燃煤发电机组环保升级改造、重点行业污染物深度处理等减排工程建设;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矿产资源和产业“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积极推进吉林市、洮南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吉林化学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城市建设。以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为重点,适时组织部分市县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试点。打造吉林省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基地。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秸秆沤肥、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工业利用等技术,建立玉米秸秆多元化应用等循环农业发展模式。(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省农委、各地政府) 4.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创新,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耕地、草原、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体系、生态资产核算体系,完善公益林、天然林、湿地保护等生态补偿政策,选择流域、大气、土壤、森林等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建立多元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源头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文明评价监督等制度。(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各地政府) (六)围绕促进发展成果共享,补齐民生保障短板。 1.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18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确保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建立精准扶贫台帐,锁定贫困人口,根据不同致贫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精准扶贫计划,实施“七个一批”精准扶贫措施到户到人。稳定发展贫困地区主导优势产业,壮大旅游、电商等新业态扶贫产业,推广“光伏+种植、养殖”等新模式,开发“种养加”扶贫项目,努力扩大就业创业渠道。提高贫困地区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社会服务均等化水平,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解决贫困地区道路、安全饮水、危房改造、低压电等问题。建立多元精准投入增长机制。加大政府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鼓励倡导社会各界、各类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完善精准扶贫责任体制。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实行各级领导包保,完善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实现1500个贫困村全覆盖。建设贫困村屯道路600公里,改造贫困县中低压线路1000公里,新建和改造239个贫困村安全饮水配套设施。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危房改造1.8万户。实施2000名贫困人口异地扶贫搬迁工程。加大金融、财政扶持力度,支持光伏、旅游和畜牧业扶贫项目,滚动开展1500个村整村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直各部门、各地政府) 2.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完善提升基础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左右。巩固提升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9%左右。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全面推行城市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建立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全省中职学校整合至150所左右。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股份制合作与公办院校合办职业教育。实施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深入推进高教强省战略。支持吉林大学等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3至4所地方研究型高水平大学,一批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地政府) 3.创新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医药分开,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新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实行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支持县级医院重点薄弱专科和县级中医院建设,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完善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卫生计生管理人员和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加强县级骨干医师及短缺人才培养,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每年订单定向免费培养100名乡村医生。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强化传染病综合防治,积极防控慢性病、职业病、精神疾病和地方病,免费提供12类45项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各地政府) 4.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可以采取从商品住房市场中组织房源,科学制定安置方案,合理确定购买价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引导棚户区改造对象自主选择购买。进一步创新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融资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发行政府债券、债贷组合等形式,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贷款资金支持。创新征收方式,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快房屋征收进度。加大采煤沉陷区改造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加速垦区危房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垦区民生问题。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全面完成“暖房子”工程,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任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委、各地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补齐短板工作,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负责人系统抓、分管负责人重点抓、责任部门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制定产业、金融、财政、用地、用电等配套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补短板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发挥政策协同作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二)强化推动落实。要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扎实有力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个补短板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要坚决杜绝“上动下不动、打折来推动”的现象,切实提高行政执行能力,各项补短板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相关项目要纳入本地区重点项目建设,每个项目要有本地区相关负责人牵头负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确保落到实处。 (三)创新投融资体制。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体制的政策,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大力支持PPP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发挥中央财政对我省补短板建设的支持作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积极争取专项投资和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互联网+”等新领域。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释放投资活力。 (四)严格督查考核。要将补短板行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点工作,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研究推进落实措施。要对各地、各部门补短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省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要结合绩效考核,把补短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任务,并强化督导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相关主要领导,按有关规定从严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各个专项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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