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公司因产品霉变损失30万产品,计入营业外支出并向税务局报备税前列支损失,但未就该损失做增值税进项转出处理。被责成补缴增值税5万余元,并调减当年课税所得额5万余元。 税官提醒:非正常损失一要定性是否非正常,二要判定是否需进项转出,三要报备才能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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