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5]55号 2015-3-6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税总发[2015]7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传达学习,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领导和每一位干部职工,让全省国税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抓落实是领导工作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是执政能力的重要展现、工作能力的重要检验,也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和严肃的工作纪律,对促进科学决策、推动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税收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通过深入学习,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常抓不懈,进一步形成“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氛围,使之成为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落实督查主体职责。全省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勇于承担督查主体职责,把抓落实的出发点放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上,把抓落实的落脚点放到办实事、求实效上,把抓落实的重点放到事关全局、着眼长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要率先垂范,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在作出重要工作决定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重要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对重要文件,要有明确批示意见,不能简单圈阅了事;对重要工作部署,要抓好组织实施。要通过会议、调研、检查等不同方式,抓关键、抓难题、抓协调,督促重要工作部署事项落实。 三、完善督查工作制度。修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上级重要来文清分督办制度,凡是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政策措施),均按税务总局要求进行督办并报告办理情况。实施重要决策部署、重要文件(政策措施)贯彻实施情况报告、通报制度。上级制定的政策措施在1个月内报告传达学习、采取的措施以及当地反映等情况;在实施2个月内,报送政策措施首月落实情况;重大进展和特别重要的情况正式行文上报。对下级机关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实行专项督办和专项通报,分阶段通报启动情况、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四、推进督查队伍建设。落实省级税务机关至少配备2-3名专职或兼职督查人员、地市以上国税机关办公室应设置专职督查工作岗位的要求,县(区)国税局要明确督查工作人员。建立督查专员制度,从省国税局机关和市国税局机关选拔人员,形成处级和科以下级别的督查专员库,建立健全督查工作专兼职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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