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1997]4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除银行存款利率标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2-03
摘要:省局明确如下:按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调整利率,即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6]294号文规定的同期个人存款利率标准执行,其中,一年期定期个人存款利率为7.47%,半年期为5.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除银行存款利率标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1997]40号         1997-02-03


各市地方税务局:

  鉴于1996年国家两次调整银行存款利率,为统一1996年度股份制公司、投资基金公司派息、分红和集资利息征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标准,省局明确如下:按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调整利率,即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6]294号文规定的同期个人存款利率标准执行,其中,一年期定期个人存款利率为7.47%,半年期为5.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2月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