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说理式处罚公示——销售的合金电解铜无商业价值 看到一则税务行政处罚的公示很有意义,里面采用了应用基本科学理论的说理式结论。利用含金含银制品的高价值“产品”虚开和骗税的案件时有被查获,从开具发票的品名不符合基本的化学特性的角度进行论证的比较少见,但也是不失为一种证明虚假行为的有效方式。对下游企业查实虚开行为也是值得借鉴的。当然,也要看到,在新技术的支撑下研究出新材料新产品也是可能的,并且应当给予一定的支持,不能因为是全新的产品而一概给予否认。因此,业内专家论证和文献查阅也是必要的。以下摘自处罚公示内容。 一、案件名称 **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二、处罚事由 1、你单位已失联。在检查过程中,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逃避检查,始终不肯接受调查,电话无法接通;财务负责人无法联系。经检查人员实地检查,你单位实际经营地无生产加工的相关场地、设备,亦无法联系你单位。 2、投入产出量不匹配。你单位在2015年3月至2020年8月期间,从上游购进电解铜44.88万元;你单位在2015年5月至2019年4月,向下游销售合金电解铜26261.75万元,投入产出量严重不匹配。 3、通过化学专业相关专家论证,上述合金电解铜从技术角度上不现实,且现有文献及检索无法证明上述合金电解铜等物质的性质、用途,从经济角度上无现实意义。因此合金电解铜实际生活中可能不存在,更不可能广泛使用在商业中。 4、你单位下游企业已被定虚。经查,湖南吉某某公司承认让你单位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开给山西凯某某公司的发票已被定虚。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四、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50万元的罚款。 来源:一叶税舟
江西省新余市国税局侦破2.3亿“黄金票”虚开窝案 历时一年多,江西省新余市国税局稽查局侦破了本市近年来最大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窝案。涉案人员通过所谓的“黄金”买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卖给多家企业骗取抵扣税款,波及全国20余个省市300多家企业,涉案金额高达2.29亿元。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增值税税款3000多万元。 不久前,江西省国税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电话,举报人反映位于新余市的江西鑫腾飞贸易有限公司和江西金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腾飞公司和金卓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新余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省局的督办函后,立即立案实施检查。 警觉:重重疑点露出马脚 征管信息系统显示,鑫腾飞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12日,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注册资本500万元,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反映经营业务为黄金,2013年9月23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卓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12日,法定代表人何某某,注册资本500万元,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反映经营业务为黄金,2013年9月23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上述两家公司虽然企业名称不同,法定代表人也不同,但开办日期、经营业务、办公地址、聘用的会计均相同,且进项和销项货物均为黄金。两家公司的进项主要来源于山西省、湖北省、江苏省和重庆市等地的珠宝公司,开票对象则遍布全国26个省份,对方企业入账的均不是黄金。 追踪:发票流资金流难辨真假 从账面上看,鑫腾飞公司和金卓公司购进和销出的都是黄金,数量价格也平衡,账面资金往来也正常,极易给人造成业务真实的错觉。但检查人员没有就账查账,而是前往受票单位,实地核查存根联和抵扣联的一致性。为保证数据全面,检查人员向全国26省300余家受票企业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发送协查函,涉及协查发票2000余份,并前往新余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调查两家公司资金运动的真实性。 经多方调查,检查人员发现两家公司篡改“企业名称”和“品名”栏目内容,开出的同一发票号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和对方企业抵扣联上的“企业名称”和“品名”栏目均不相符。不仅如此,两家公司还伪造所有的银行收款凭据及部分银行付款凭证和银行印鉴,伪造出有真实资金流的假象。经检查人员到银行核查,企业账本中所反映的所有销出货物的银行转账收款单据都是假的,上面的印章也是伪造的。 鑫腾飞公司和金卓公司通过套打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银行凭证等多种造假手段作案的违法事实逐渐浮出水面,检查人员第一时间掌握和固定了企业虚开发票的证据。 揭秘:“黄金票”案里深藏玄机 新余市国税局稽查局及时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立案侦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张某某刑事拘留。 随着犯罪嫌疑人的归案,这起“黄金票”案中深藏的玄机也由此揭开。通过调查得知,犯罪分子以虚开发票牟取暴利为目的注册公司(该类企业通称空壳企业),与经营黄金业务的企业(该类企业通称会员企业)取得联系。会员企业因大部分销售对象是终端消费者,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便将多余的应开未开的发票,开给空壳企业。空壳企业通过网络、电讯信息、电话等方式发布可以虚开发票的信息,寻找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也有受票企业主动联系犯罪分子,协商好开票手续费等相关事宜后,将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品名、金额等要素提供给空壳企业,空壳企业便按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受票方5%~8%的手续费。 为制造进销都是黄金业务的假象,空壳企业所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记账联仍为黄金,以应对当地税务机关的检查。对方企业需要的抵扣联则由空壳企业前往深圳进行套打,完全按照受票企业要求的品名和数量单位开具。利用防伪税控只识别数字信息不识别汉字信息的漏洞,受票企业接受的套打增值税抵扣联的发票可顺利通过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的解密认证,受票企业在进行虚假抵扣税款的同时,空壳企业从中牟取暴利。 深挖:斩断伸向“黄金票”案的黑手 检查人员抓住线索顺藤摸瓜,通过对金卓公司和鑫腾飞公司两家企业的进一步排查,又发现3户同伙企业涉嫌存在黄金票案问题,涉票694份,涉案金额7600多万元。检查人员联合公安机关迅速出动,端掉涉票窝点,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已并案处理)。据统计,这5起“黄金票”案涉案金额合计高达2.29亿元,涉及税款3890多万元。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鲁巧君 周保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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