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法[2016]13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3-04
摘要: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明确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赣财法[2016]13号      2016-03-04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税局、住建委、房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明确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通知》精神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问答口径》规定,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二、各级财政、地税、住建等部门要密切协作,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并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对内应抓好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知晓政策规定、掌握操作办法;对外应做好宣传工作,利用政府网站、工作场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进行宣传和解释,帮助纳税人了解信息、及时办税。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样表见附件1,各地可根据查询系统情况适当修改),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传递给地税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查询结果的,由纳税人向地税机关提交书面诚信保证书(见附件2)。

  四、各地要加强沟通配合,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纳税人完税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提高纳税服务效率。

  五、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2

  1.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

  2.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书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