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全区地税系统公职律师办公室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及《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为全面推进全区地税系统依法治税水平,充分发挥公职律师队伍的作用,经自治区地税局研究,决定成立全区地税系统公职律师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职律师办公室构成 公职律师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地税局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法规处负责人兼任,成员为全区地税系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并经自治区司法厅审核通过并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干部职工。 二、公职律师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区地税系统公职律师的管理制度; (二)负责全区地税系统公职律师的执业管理; (三)协助司法部门做好公职律师的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区地税系统公职律师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五)指导全区地税系统公职律师开展工作; (六)联系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全区地税系统公职律师工作遇到的问题; (七)其他需要由公职律师办公室处理的事务。 三、工作要求 (一)大力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工作,通过“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切实加强全系统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鼓励干部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职律师队伍,为全系统公职律师制度顺利推行提供人才保障。 (二)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办的作用。公职律师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公职律师管理,根据各级需要,对全区地税系统公职律师进行调用,统一为全系统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要求,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推进全系统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为全系统依法治税提供法律保障。 (三)提升公职律师法律地位。要通过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有效提升公职律师法律地位,支持公职律师运用法律思维和方法处理决策问题和涉税事务,大力营造全系统学法用法的氛围。全区地税系统公职律师在公职律师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并为各级地税机关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拟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等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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