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日起,这些重要的财税法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中央法规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10.11 生效日期:2016.12.01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 内容提要:《公告》明确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追溯期最长为10年。 《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11.17 生效日期:2016.12.01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 内容提要:《公告》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B级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公告还规定,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 《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10.26 生效日期:2016.12.01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 内容提要:《公告》规定,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境外成员企业可暂不附报。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附报上一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原则上,所有资料应以电子形式附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新增和调整部分Ⅱ)》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11.18 生效日期:2016.12.01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 内容摘要:海关总署本次对炼焦煤、液体石蜡和重质液体石蜡、北美硬阔叶木、直流稳压电源以及其他数控装置这四类商品的子目注释进行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6.11.07 生效日期:2016.12.01 法规文号:法释[2016]22号 内容提要:《财产保全规定》共29个条文,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明确不得超标的保全,对明显超标的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部分保全为原则,对银行账户进行保全时应当明确冻结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02 生效日期:2016.12.01 法规文号: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内容提要:评估行业经过了几次的清理整顿之后,划分了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估价,矿业权评估,保险公估和旧机动车评估等六种专业类别,分别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保监会五个部门管理。 《关于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比例有关事项的规定》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6.11.08 生效日期:2016.12.08 法规文号:证监会、财政部公告[2016]26号 内容提要:公告规定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的比例缴纳保障基金,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亿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保障基金。 《正式启动深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公告》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1.25 生效日期:2016.12.05内容提要: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确定深港通股票交易将于2016年12月5日开始。 地方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和同城通办的公告》 发文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10.22 生效日期:2016.12.01 法规文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内容提要:明确可省内通办,同城通办的涉税业务范围,以及办税服务厅名称及地址。 发文机关: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10.31 生效日期:2016.12.01 法规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内容提要:明确须进行实名认证才可办理的涉税事项,以及办税人员办理实名认证时所需身份信息。特别明确五类企业,须企业法人本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采集身份信息。 发文机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1.22 生效日期:2016.12.22 内容摘要:内容提要:重庆市将在涪陵区、渝北区以及武隆县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