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纳税疑问: 山西大同某某煤业有限公司将资金8000万元借给股东李萍个人使用,借款期限长达一年,签订的是无息借款合同,请问是否视同销售服务要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李萍 8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8000万元 专家回复: 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或股东,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企业之间无偿借款、个体工商户与企业之间无偿借款、也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案例2 纳税疑问: 山西大同某某煤业有限公司向股东李萍个人借款80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周转使用,借款期限长达一年,签订的是无息借款合同,请问是否视同销售服务要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0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李萍 8000万元 专家回复: 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自然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不需缴纳增值税)。 政 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 结 (1)营改增后,无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借款应该要缴增值税; (2)自然人无偿提供借款是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 (3)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由于没有收入,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4)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5)企业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