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条款修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04-2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税务机构名称修订。
一、“套餐式”服务对象 新办纳税人(除个体工商户)。 二、“套餐式”服务内容 “套餐式”服务是将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办理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前需办理事项结合,把税务机关需要多岗位流转、跨系统操作的多个关联事项,整合归并成为网上服务平台中的业务集成套餐,实现纳税人自由组合、自主定制,税务机关“订单式”处理的服务模式。 “套餐式”服务包括12个涉税事项: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采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网上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申请、发票领用。 三、“套餐式”服务渠道 新办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后,登录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wsfw.sx-n-tax.gov.cn:8001/login),注册后申请办理“套餐式”服务事项。具体操作参见山西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业务操作手册》。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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