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7日版次:05作者: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收入增加,实施国家对农业扶持保护政策的一个有效途径。而部分合作社目前在税务方面存在财务核算不健全、纳税遵从度低、“空壳社”等问题,影响到了其健康发展,亟待规范。 部分合作社存在的涉税问题 一方面是合作社自身存在的问题。 注册目的不纯,不能发挥其真正作用。 部分合作社创办人未准确理解国家相关惠农政策,对合作社的功能、作用及特有的合作机制不甚了解,不明白成立合作社的真正意义,不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有的只为套取国家财政补贴或银行信贷支持,便以同村村民、亲朋好友、家庭成员名义凑人数成立合作社,有的甚至只是跟风注册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成立后往往并没有以合作社名义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成为“空壳社”。近几年,随着登记合作社的数量增加,“空壳社”也逐步增多。2017年1月~2019年7月,甘肃省瓜州县税务部门登记合作社240户,2019年税务部门联合乡镇单位清理注销了“空壳社”114户。 政策掌握较少,税收遵从度有待提高。 部分合作社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只在需要使用合作社时进行税务登记。有些合作社纳税人虽然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从不进行正常申报,经反复催报仍无动于衷。还有部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频繁更换联系方式,更换后不在税务部门进行变更,使税务人员难以联系到纳税人。部分代理机构或人员利用合作社经营者对税收政策缺乏了解的情况,为获取高额报酬误导纳税人,致使一些纳税人对税收征管工作带有抵触心理,纳税遵从度不高。 财务制度不规范,核算不健全。 部分合作社未实际发生业务,只雇用兼职会计或自己进行申报,财务核算很不规范,增加了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量。此外,部分合作社未按规定将应税货物或服务与免税货物或服务分开核算和计税,普遍采取将免税农产品与其他应税商品不分开核算,或将其他应税商品以免税农产品的名义入账,销售时全部开具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存在偷税的违法风险。 另一方面是税务部门存在的问题。 一些税务部门对合作社管理过于宽松,存在涉税风险。 合作社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在税收上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由于实际从事生产经营并发生业务的合作社较少,税务部门对合作社的监管大多只限于申报,一些基层税务部门于是对合作社管理处于放松状态,未明确核查其销售行为是否应享受优惠政策。同时,相关政策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若合作社经营者钻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空子,而税务人员疏于管理,会存在不小的税收漏洞和税收执法风险。 部分税务部门重服务轻执法。 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税务机关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一些税务人员在处理与纳税人的冲突时,为避免被投诉而出现不坚持原则、迁就纳税人的情况,削弱了税法的刚性,助长了一些人的投机意识,也使税务人员额外承担了很多本应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的涉税事项。 加强合作社税收征管的建议 增强信息互通互享,加强“空壳社”清理工作。 按照《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中农发〔2019〕3号)文件要求,根据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管理制度、财务账目制度等,掌握合作社实情,作出准确判断。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合作社,建立统一台账,通过对照其他部门摸排情况,对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停止运作的、纳税人有意向注销的合作社简化注销流程,引导其自愿注销或税务部门集中注销,提高对“空壳社”清理效率。 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增强自觉纳税意识。 基于乡镇合作社分布零散,召集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参加培训难度较大等客观实际,税务人员应积极与当地镇(乡)政府协调,借用镇(乡)或村委会会议室进行涉税辅导培训,方便纳税人,同时要保证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主办税能力。在合作社办理税务登记后,要告知其后续涉税事项、办理期限及逾期办理应承担的后果等,增强其自觉申报纳税意识及税法遵从度。此外,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现为获取高额报酬而故意曲解税收政策的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向纳税人公示并将相关信息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加强纳税辅导,做好账务核算管理。 在合作社登记后,要向其有关负责人详细讲解账簿设置的规定,要求有业务往来、查账征收的合作社必须建账,鼓励无业务往来的合作社建账,加强有账合作社的账目监管。定期组织合作社财务人员、办税人、兼职会计进行财务知识培训,提高其会计核算能力,确保能对应税货物与免税货物分别核算,账簿设置健全。 增强税收执法风险意识,做好风险防控。 提高税务人员对涉农税收管理的重视程度,正确认识涉农税收的管理难度和管理风险,注重合作社申报表的审核工作,及时发现并更正申报表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农产品发票管理,对于发票填开金额过大,与实际经营能力不匹配的企业,通过约谈、评估等手段核实其业务的真实性。对评估发现有虚开发票、骗取减免税的合作社,及时提交稽查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保证纳税服务质量,提高税务部门威信。 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评价是衡量税务机关工作优劣的重要指标,基层税务机关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最多跑一次”清单内容,征期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提醒纳税人及时申报,为纳税人提供最大化便利;要加强税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其秉公执法的水平,推动税收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要严格落实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合作社纳税人加强自我约束。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瓜州县税务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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