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161号 2006-12-0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12月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