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之一,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以来,扬州市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监)管户已由2001年底的143户增加到(其间:2002年底1257户、2003年底3268户、2004年底5251户)2005年底前7404户。征管户数急剧增长,给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重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国税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长期缺位,一套科学的有序管理运行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所得税信息化运用仍相对滞后,税务干部对所得税业务生疏,加之国税系统上下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深度还远远不够,企业所得税征管实际与新体制下的新要求差距很大,现状不容乐观。 一、征管现状 1、户源结构与征收方式。截止到2006年9月底,扬州市国税局共有企业所得税征管户9070户。按户源结构划分:户源主要分布在工业、商业两大行业,其中“工业3077户,商业3327户,分别占总户数的33.92%、36.68%。其次,分布在各类服务行业的企业共1956户,占总户数的21.56%。随着房地产热升温,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发展也较快,目前已有513户注册登记。按征收方式划分:查帐征收6519户,占总户数的71.87%,核定征收2551户,占总户数28.13%。按所得税纳税人缴纳的流转税税种划分:缴纳增值税的7138户,占总户数78.70%,缴纳营业税的1932户,占总户数的21.30%。 2、收入情况。分享体制改革前,2001年,扬州市国税局共入库企业所得税税款38860.4万元。其中:江苏油田26000万元,二电厂1815万元,仪征化纤2593万元,烟草公司6639万元。2005年全市共入库企业所得税税款85061万元,其中:江苏油田43737万元,二电厂9442万元,仪征化纤4060万元,烟草公司13948万元。从收入结构看:这四户企业占主导地位,2001年、2005年其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95.33%、83.69%。由此可以看出,分享体制改革后,扬州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收入仍主要集中于少数重点税源企业,新增企业虽然数量多,但是呈现亏损户多,规模小,收入少的特点。 3、管理机构状况。扬州市国税局是国地税分设以来一直保留企业所得税专门机构的省辖市。但所属各县(市、区)国税局、市直各管理分局没有专门的所得税管理机构,只在税政科或综合业务科配有一名兼职的管理所得税人员,他们自身还要负责大量、繁琐、责任重大的金税工程及增值税业务,实质上全市除市局有四人专门管理所得税,其它则为兼职管理人员。 二、存在问题 1、户源管理信息不畅通。虽然分享体制改革以来,企业所得税征管户数迅速增长,但尚有不少交纳营业税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造成漏征漏管。其主要原因是与工商、民政、编委等部门信息交流不畅通,特别是市区,问题尤其明显。由于对上述单位国税部门缺乏有效控管手段,容易与地税产生矛盾,一但交叉管理后很难协调。 2、征管基础比较薄弱。长期以来基层国税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缺位管理,既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业务,又疏于所得税业务学习,干部培训又没有形成制度化,分享体制改革后一时难于适应。新办企业规模小,兼职会计多,业务素质较低,加之税务人员自身业务生疏,纳税辅导不到位,使企业所得税申报质量、日常征管质量、汇算清缴质量很难提高。 3、制度不健全、岗责不清。目前国税仍然缺乏一套科学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运行机制、岗责体系和管理考核制度。在过去征管工作中,一直围绕增值税征收管理这条主线开展各项工作,已形成了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运行机制。然而由于历史原因税务干部一时难以适应分享体制改革后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要求,在工作中抓不到要领,日常管理没有制度化,岗责分工不明不细,工作不深不透。考核指标所占份额较小,也影响人们对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重视程度。如目前该局对企业财务资料一直没有录入征管信息系统,无疑使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缺少了第一手资料。 4、管理机构不健全。分享体制改革以来,企业征管户的增加,基层税务机关没有专门机构,税政科和综合业务科只有一名兼职管理人员,难免顾此失彼。工作中缺少主动性、及时性,管理深度不够,往往是忙于应付,即使主观想做好但客观因素影响较大。而且,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复杂繁多,行业日趋多样化,业务的专业性,范围的广泛性,职业的判断性,都要求管理人员有较强责任心,熟悉专业知识,较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显然,目前状况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5、信息化建设推进较慢。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从其政策的复杂性,业务的广泛性,会计核算与税收政策的差异性,本身给所得税信息采集带来困难。而目前征管信息系统很多模块在所得税管理方面尚不能运用,不利于提高所得税管理水平。扬州市国税局目前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分析软件,由于诸多原因信息无法采集,给工作造成很多困难。 6、干部业务不熟悉。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普遍感到,由于税务干部长期脱离所得税管理领域,对所得税业务不熟悉,对规范化管理要求不清楚,对很多税前扣除项目、减免税的规定、流程、权限、使用文书不了解。平时又疏于专业知识学习、更新,往往造成执行政策的偏差,使其无法去做好和适应迅速发展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 三、完善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及建议 近年以来,各级国税机关逐步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有的单位已提出把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主旋律,并以此促进和推动各项税收工作全面提升。根据所得税发展趋势,两法合并已迫在眉睫,如何正视当前形势,抓住机遇,按照总局“两个转变”(从单纯管政策转变到既管政策更重管理;从单纯抓管理转变到通过抓管理促收入)的要求,扎扎实实抓好所得税基础管理工作。使所得税管理在加强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在创新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以此去迎接新一轮所得税改革的到来。 (一)完善所得税管理基础,健全所得税管理制度。抓好所得税基础管理,必须紧密结合所得税管理工作实际,紧紧抓住所得税管理工作中的主要矛盾,要从税收政策、户源税源、税基、征收管理、汇算清缴、税收检查、纳税评估、减免税优惠、税收资料管理等方面加强所得税征管,进一步改革所得税管理现有思路、进一步重组所得税征管流程、进一步夯实所得税各项管理基础。同时要建立所得税日常模拟考核及日常巡查制度,检查和考核基层税务机关所得税征管质量,及时纠正执行政策偏差,堵塞管理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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