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价费[2011]4号 2011-02-25 各区、市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2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鲁价费发[2000]292号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费[2000]362号)同时废止。 市物价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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