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5]55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2005年1至6月份货物运输发票“缺联票”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10-24
摘要:各局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应统筹安排好本局的核查工作,组织好人力物力,协调好核查工作涉及的各有关部门间工作关系,集中力量,在保证本期发票核查进度的基础上,在市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此部分发票的核查工作。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2005年1至6月份货物运输发票“缺联票”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5]550号     2005-10-24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市局已将各局2005年1至6月份的货运发票“缺联票”信息放在市局FTP上(具体地址与每月下传比对结果的路径相同),各局下载后,应及时清分并下传给各负责核查工作的管理部门实施核查。

  由于此部分发票数量较大等特殊原因,市局经与市地税局协调,从市地税局取得了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份我市货运发票存根联开具信息,并开发了查找工具,与存根联开具信息一并下发各局(下载路径、安装及使用说明见附件1)。

  一、管理部门具体核查人员的核查基本步骤和可参照使用的方法

  (一)案头排查

  如属于本市地税局监制的货运发票,可通过查找工具在市地税局提供的存根联开具信息中查找,如找到且核对无误,按照第一类问题发票处理,如未找到或核对仍不符,则进行下一步的实地核查工作。

  (二)实地核查

  1、核对纳税人纸质票面信息和款项的支付、购销合同、入库实物、帐务处理等相关情况是否相符,以判断运输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属于假票等问题。

  2、核对完成后,仍存在疑点的,按规定的程序交稽查部门发函委托核查。

  二、完成核查的时间

  考虑到此部分发票数量较多,经市局研究决定,各局应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2005年1至6月份结存的货运发票“缺联票”的核查工作。

  各局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应统筹安排好本局的核查工作,组织好人力物力,协调好核查工作涉及的各有关部门间工作关系,集中力量,在保证本期发票核查进度的基础上,在市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此部分发票的核查工作。

  三、数据的上报

  2005年1至6月份货运发票“缺联票”应核查发票数据和核查的具体情况,与当月的核查情况一并反映在2006年3月份的审核检查报表中,在2006年4月10日前上报市局,不需另行填报《货物运输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为随时掌握我市对此部分发票的核查进度,各局自2005年11月10日起至2006年4月10日止,按月报送《2005年1至6月份结存货运发票“缺联票”核查进度统计表》(具体表样见附件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5年10月2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