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4]520号 2004-11-01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84号)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福州华林路证券营业部和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及泉州泉秀路证券营业部,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从2004年起,在各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但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请遵照执行。 附件: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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