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2〕42号 2022-06-20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建共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发展成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和《广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共实现全区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3万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建立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多措并举促进残疾人就业,确保“十四五”期间,自治区级党政机关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在2023年前率先完成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的任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自治区级、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先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自治区、设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公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区直其他单位及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要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国有企业助残就业招聘活动。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结合实际,对就业场所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为残疾人就业创造必要的劳动保障条件。摸排区域内邮政报刊零售亭布局及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邮政企业新增建设、新招标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自治区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广西邮政管理局,自治区烟草局及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全区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工商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等要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制定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具体方案,指导相关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全区各级残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纳残疾人就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民营企业助残就业招聘活动。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联、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全区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等项目,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推动创建一批可吸纳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成立广西爱心助残就业联盟,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整合资源帮助残疾人就业。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自治区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实现社会融合。“阳光家园”日间照料机构、“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市级残联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开发、收集、储备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有条件的地方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自治区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政策,对阳光助残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信贷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在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建立残疾人协会,为残疾人做好精细化服务。粤桂东西部协作和自治区单位定点帮扶项目向残疾人就业倾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广西邮政管理局及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建立高校残疾人在校生数据库,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将残疾人大学生纳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中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计划等项目并给予优先安排,重点组织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大学生参与宏志助航计划。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导,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通过广西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网、广西人才网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招聘活动,为残疾人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疗机构就业执业。加快我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发挥全区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和高校特殊专业的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盲人按摩专业技术人才,提升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拓宽盲人就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促进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自治区残联、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推动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全区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落实《广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的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统筹整合现有资产资源设备打造自治区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基地,推动各市县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基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流程,完善管理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培训工作全程监管。加强全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建设面向全区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加强高校特殊教育学院建设,推动区内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开设面向残疾人的特教班。鼓励中高等职业学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克服疫情影响,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开展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建设工作,打造残疾人八桂系列技能劳务品牌,推动创建“八桂自强技术能手工作室”。(自治区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一)组织保障。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建立助残就业会商协商机制,统筹做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各项工作。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要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市县抓好落实。全区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政策保障。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广西促进就业“十四五”规划》、《突出稳岗位保重点优服务强保障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实施方案》、《“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工作方案》,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类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活动,在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攻坚行动、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攻坚行动、就业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劳动者权益保障攻坚行动中对残疾人给予重点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升项目、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快递进村”工程、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粤桂协作、单位定点帮扶等项目优先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服务管理规范。建立粤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协调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残联、财政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要落实《广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要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持续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加大对残疾人群体的创业支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自治区财政厅、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信息支持。有序开展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基础信息核准、职业能力评估和就业需求登记,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等,实现残疾人就业和培训数据、缴纳社会保险数据、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据等互联互通。对各类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进行分析,排查出一批用人规模大但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吸收残疾人就业潜力大的企业作为就业促进行动的重点对象。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建立全区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发挥广西“数智人社”公共服务就业功能,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匹配推送残疾人岗位信息。建立跨部门残疾人就业大数据动态共享机制,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厅、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宣传动员。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我们在行动”、“就业优先 平等共享”、“残疾人就业在身边”等主题宣传活动,以宣传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助残就业十大行动”、残疾人就业先进典型、扶残就业先进事迹为重点内容,采取“重点+节点”、“线上+线下”、“政策+故事”、“主题+专栏”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多角度多形式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官方网站,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监督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11月底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并在本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2024年11月底前,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广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2022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对各地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推动落实《广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促进我区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建共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发展成果,结合实际,制定《广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2022—2024年)》(以下简称“广西方案”)。 二、制定原则 (一)与国务院文件精神相统一原则。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主要依据,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在制定广西方案时确保全面贯彻落实。 (二)与我区实际紧密相结合原则。充分考虑我区残疾人工作实际和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将各部门促进就业政策中明确对残疾人就业给予重点支持的措施,纳入广西方案,力求有内容、可操作、有突破。 (三)与现行法规政策相衔接原则。近年来,国家、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广西方案时注重与现行法规政策有效衔接,相辅相成。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第一部分:任务目标。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提出“2022—2024年共实现全区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3万人”的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共三大类10项助残就业行动。一是实施“四方”力量安排或助残就业行动,包括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二是实施“四类”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行动。包括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三是实施“两项”残疾人就业提升行动。包括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第三部分:保障条件。为确保各项行动得到落实,明确了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信息支持、宣传动员和监督落实6个方面的保障条件,自治区、设区市残工委要定期对广西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估。 四、组织实施 《广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自治区工商联、残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中医药局,广西税务局、自治区烟草局、广西邮政管理局共22个单位分工负责,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市县抓好落实。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