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衢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06]4号 2006-1-17 衢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衢政[2005]59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你市市区及所属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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