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6]62号 2006-05-31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转发给你们,对在2006年1月1日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以销售(包括代理销售)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可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到期满为止。请一并贯彻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05月3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