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发[2014]62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电子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24
摘要:规范电子合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要辅导纳税人按规定设置电子合同印花税明细统计表,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各类电子合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可暂时不要求填写电子合同印花税明细统计表,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取消核定征收印花税方式。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电子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吉地税发[2014]62号                    2014-07-24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加强电子合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规范纳税行为,现对电子合同印花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合同等各类应税凭证,应依印花税税目税率缴纳印花税。

  二、电子合同印花税应采取汇总缴纳的方式完税。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按照全省统一样式的《电子合同印花税明细统计表》(具体格式见附表),逐月按规定内容对所有签订电子合同的情况进行登记汇总。纳税人依据明细统计表的汇总应纳税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与明细统计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采取核定方式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电子合同印花税可按照同税目计税依据的核定比例核定征收。纳税人签订的零星、额度较小的电子合同,也可通过打印出纸质合同贴花的方式完税。

  三、规范电子合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要辅导纳税人按规定设置电子合同印花税明细统计表,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各类电子合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可暂时不要求填写电子合同印花税明细统计表,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取消核定征收印花税方式。

  四、加强纳税评估工作。要对本辖区内签订电子合同较多的纳税人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对印花税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对印花税税负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的纳税人,要及时查清原因。对隐匿电子合同少缴印花税行为的,要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电子合同印花税明细统计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2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