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发[2023]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1-16
摘要: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五)扩大消费政策

  113.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14.落实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支持政策,通过发放体育消费券等方式,支持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115.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互联网+”、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态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16.鼓励餐饮企业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通过互联网开展团餐、外卖送餐业务。对纳统的限上餐饮企业,年营业额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年度奖励上限为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17.支持零售企业做大规模。对纳统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零售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年度奖励上限为300万元。对纳统的限上品牌连锁便利企业,年零售额每增长2000万元奖励20万元,年度奖励上限为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18.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对在我市开设全国、全省首店的知名国际国内品牌零售及餐饮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3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19.促进汽车家电更新换代消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和企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动,对农村居民购买高清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智能手机、电饭煲、热水器等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区、市政府)

  120.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持续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通过保险代替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银保监局)

  121.对2022年度组织外地游客来青住宿的旅行社按引进游客人数和天数分档予以奖励。2023年,对淡季(11月至次年4月)引进来青过夜国内游客的旅行社按游客人数分档予以奖励,对组织包机引进入境游客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22.打造“海上观青岛”旅游品牌,对推出串联3个以上旅游景点、年运营时间在200天以上航线的海洋旅游企业,按照淡季(11月至次年4月)每航次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可向游客提供2项以上旅游服务的在线旅游综合营销平台企业,针对青岛以外游客销售青岛住宿、景区、交通等旅游产品,按照年销售情况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23.落实国家《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争取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持公路、水运、综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及集疏运体系建设等。(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24.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50年。取消二手房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后,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25.对认定为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景区化村庄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26.促进信息消费,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推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的示范性应用解决方案入驻,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培育省级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争取省级资金补助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27.宣传推广全民阅读“书香山东·数字阅读”共享工程数字阅读二维码,在农村、社区等公共区域广泛投放,实现全民阅读指数、生活品质“双提升”。(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助企纾困政策

  128.根据省统一部署,继续对行驶市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继续对通行市内高速公路其他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29.将淡化海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费。(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13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局)

  131.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32.优化调整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从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33.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有困难的,经申请,全部缓缴费款2023年底前分期补缴到位。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34.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135.支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的,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136.优化企业招用工服务,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专项行动,“一对一”精准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及时线上发布,提升人岗匹配度。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稳外资外贸政策

  137.对获评省重点培育且当年度跨境电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海外仓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38.畅通物流运输,优化“陆海联动、海铁直运”模式,符合海关要求的企业实现在属地海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牵头单位:青岛海关)

  139.加快培育特色服务集群园区,推动优势特色服务扩大出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省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40.推动欧亚班列实施铁路快速通关,在具备条件的集装箱口岸实施“运抵直装”和“船边直提”作业模式。对抵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且完整提交相关信息的RCEP缔约方原产易腐货物和快件、空运货物、空运物品,实行6小时内放行便利措施。(牵头单位:青岛海关)

  141.推动“齐鲁进口贷”业务,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进口企业融资发展,促进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农产品等重要民生消费品进口。对落实“齐鲁进口贷”政策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42.支持机电产品、农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利用新业态新模式开拓新市场,鼓励企业采取“前展后仓”方式,在东盟、中东、非洲、俄罗斯等公共海外仓设立青岛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对展示场地租金给予不低于7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鼓励企业面向东盟、中东、俄罗斯等市场,布局建设农产品团购平台或独立站,按照平台建设和运营费用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扶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43.创建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对通过试点单位培训、有新增线上店铺并产生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培训费用最高给予7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44.进一步完善通关流程,将进出口环节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全部纳入“单一窗口”办理,并实现联网核查。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牵头单位:青岛海关、市口岸办)

  (八)改善社会民生政策

  145.对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以及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146.2023年分解下达21.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市与区(市)财政按照规定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147.加大对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市、区(市)两级财政给予奖补,完成2023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

  148.对85岁及以上自理农村老年人、60岁及以上2-5级失能和重度失智农村老年人群体发放农村养老服务消费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49.对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提供优质上门服务,并按照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成本监测报告6.5折收取老年人费用的,对于优惠的3.5折折扣部分,区(市)民政部门以居家养老床位运营补贴的形式,给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补助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350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50.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作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约束性任务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县域范围内原建制村村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11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51.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152.对经批准创建并认定的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财政给予政策奖补,其中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标准参照省级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3.2021年起,村卫生室普遍配备重点人群智慧随访设备及康复理疗设备,中心村卫生室普遍配备血液分析仪、除颤仪、心电图机等设备。对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老年友善环境整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54.根据农村改厕后续管护覆盖率,按照农村户厕每户每年30元、农村公厕每座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列入市级专项资金,切块分配到区(市),由区(市)统筹使用,重点支持农村改厕服务站建设、管护平台建设、抽粪车配置维护、管护保洁人员工资、户厕抽粪费用等。(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

  155.创建5个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创建40个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56.做好全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和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57.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8.深入开展大学生(含海外留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3000名以上大学生在青创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9.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中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修复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后,土地所有权人可出让、出租用于发展相关产业,产生收益向村集体成员倾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160.市、区(市)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积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300元/月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按照学历层次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每上调一级,上浮标准应不低于50元/月;对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的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员工,定向配租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市)两级分担。(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161.深化“双全双百”工程,落实国家确定的13个“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主题集成服务全覆盖;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标准化,优化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网上办事体验区”,引导企业和群众优先选择网上办事服务;搭建政策兑现事项集成服务平台,统一服务入口,方便企业、群众快速查找兑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市民营经济局)

  162.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社会生活等领域,全面推广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减少实体证明材料提交。(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

  163.对所有来青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高端人才的子女,就近就便安置到优质学校(幼儿园)就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64.全面放宽城镇落户限制,精简落户手续,健全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及服务专员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5.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继续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进行帮扶。(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166.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开展“双通道”药店省内联网结算试点,提升群众就医购药便捷度。扩大山东省“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平台服务功能,逐步将更多更高层次人才纳入平台服务范围,为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167.2022年5月4日起,核酸检测对所有人员免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68.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69.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170.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171.按照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推荐不多于3个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市)参与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评选。对入选省级耕地保护激励的区(市),省级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区(市)政府统筹使用;省级奖励资金,由区(市)政府全部用于激励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172.落实国家粮食收益保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农资补贴。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73.争取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推动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争取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

  174.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对于使用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整县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的,按照贷款额分档,统筹省级财政于次年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175.对市级以上(含市级)生态公益林,市财政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财政局)

  176.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77.对拟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北交所上市的本市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4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12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鼓励区(市)出台更大力度的扶持企业上市政策。(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78.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其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对开展荒山荒地、废弃矿山、黑臭水体、工业遗址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允许其利用不超过3%的治理面积从事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相关产业开发。(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9.拆旧复垦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在扣除村民安置、公共服务配套、村集体自身发展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包括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可参与全省有偿调剂使用。指标调剂在全省统一的“调剂平台”上运转,实行网上公开竞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0.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最高100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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