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8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9号 2023-9-11 为拓展和完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3年8月对电子税务局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定期定额户个税减免、部分发票功能数据项名称、消费税申报减免系统校验6个项目。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办税页面右下角“在线咨询”功能进行咨询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8月功能优化内容 一、调整电子税务局默认登录界面 纳税人访问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页面“登录、我的待办、我的预约”等按钮,现调整为打开统一身份管理平台登录页面;首页右上角显示改为“旧版登录”,点击后打开旧版登录页面。同时,电子税务局首页增加提示信息:“电子税务局登录现调整为新版登录界面,原旧版登录界面在右上角,您可自行选择使用。” 二、优化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功能 优化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功能,纳税人可同时勾选申报3种申报类型:自主申报、人社核定、特殊缴费。当纳税人一次勾选两种及以上的申报类型时,系统将进行多次申报保存,所有申报类型均申报成功后跳转至扣款界面;当纳税人只勾选一种申报类型时,保存后跳转至扣款界面。 三、优化定期定额户个税减半征收系统校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电子税务局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委托代征申报功能分别进行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减免额的系统计算校验规则,并在自行申报页面按最新政策内容进行系统弹窗提示。 四、调整部分发票相关功能数据项名称 为方便纳税人理解和使用,调整电子税务局部分发票相关功能界面所展示的数据项名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发票领用三个功能页面展示的数据项名称中,包含的“本月授信额度”、“可用剩余授信额度”均分别调整为“当月发票总额度”、“剩余可用发票额度”。 五、新增消费税申报减免优惠代码系统校验 为避免纳税人因政策理解偏差或误操作导致消费税减(免)性质代码出现错填、误填,本月电子税务局消费税申报表《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中对减(免)性质代码的选择新增系统校验审核机制,将校验审核当前纳税人是否已核定相应的消费税征收品目,若无相关征收品目则不可选择保存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现对以下8类消费税相关优惠政策增加校验审核: 1.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2.以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3.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 4.执行总局发布定点直供计划的石脑油、燃料油免征消费税; 5.用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 6.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 7.节能环保电池免税; 8.节能环保涂料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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