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提案[2023]80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加大对新引进百亿项目和首次营收超百亿的企业进行专项政策鼓励的建议》第0396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7-17
摘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结合制造业招商引资“百日攻坚”(第三季)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百亿以上制造业项目招引服务力度,促使更多的大项目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加大对新引进百亿项目和首次营收超百亿的企业进行专项政策鼓励的建议》第0396号提案的复函

川经信提案[2023]80号                2023-7-17

王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新引进百亿项目和首次营收超百亿的企业进行专项政策鼓励的建议》(第0396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合作局等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已实施的有关支持政策和措施

  (一)全力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积极做好能耗、电价等要素保障。能耗方面,根据国家及我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我省已不再下达各市(州)能耗总量指标,各地新上项目无能耗指标制约,省发展改革委持续开展对各地新引进重大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服务指导,承诺办结时限压缩到10个工作日。电价方面,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并在政策允许范围予以支持,帮助用电企业通过电力市场切实获得市场化改革政策红利,降低用电成本。

  (二)聚焦高质量发展,对来川投资重大项目实施奖励。今年,省政府印发了《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3〕5号),其中“(十一)开展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引专项行动,鼓励境内外知名企业来川投资”,明确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在川新注册中国区总部、企业(集团)总部和销售、结算、财务等功能性总部,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等因素,给予其在川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等因素,给予其在川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十四)推动一批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明确对境外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当年在川直接投资超1000万美元的(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外商在川直接投资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当年超1000万美元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当年以境外投资者分配利润再投资符合有关条件且超1000万美元的(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按外商直接投资(FDI)到资额不低于2%的比例给予在川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相关激励政策。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实施领航企业培育工程、开展“百亿强企”“千亿跨越”大企业大集团提升行动和培育“头部”企业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20〕13号)等系列文件要求,经济和信息化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激励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暂行办法》(川经信企业〔2021〕123号)。办法第一条第三款明确激励对象包含年度营业收入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含100亿元)和每新跨过一个1000亿元级台阶(含1000亿元)的工业领域企业(集团);第三条第二款第4点明确在工业领域具有带动作用的优质企业(含“领航”企业、“头部”企业和“链主”企业等)且当年营业收入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含100亿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激励(不及或持平以往年度台阶水平的除外)。其中,一次性跨过两个以上(含两个)100亿元级台阶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激励;第三条第二款第5点明确在工业领域具有带动作用的优质企业(含“领航”企业、“头部”企业和“链主”企业等)且营业收入每新跨过一个1000亿元级台阶(含10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激励。

  二、计划落实的工作措施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优化节能审查程序,保障新增优质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切实做好要素保障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结合制造业招商引资“百日攻坚”(第三季)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百亿以上制造业项目招引服务力度,促使更多的大项目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

  感谢您对四川工业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何海东;联系电话:13778208075)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