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4年第3号 2024-12-30 为了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除保障性住房外,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0.5%。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2年第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一步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的规定,要求由各地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确定各类型房地产的具体预征率。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二、主要内容 本公告统一下调了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全省各区域、各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0.5%。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是指税款所属期在2024年12月及以后的土地增值税应预征税款,适用本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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