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税函[2009]3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石材采掘、加工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04
摘要:石材属非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从天然矿床中,采选的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其它非金属矿的矿石、矿砂、矿粉,不包括经煅烧、焙烧和加工后的产品。

  评估期测算销售额=评估期成品销售数量(面积)×评估期成品平均单价(1-产成品损耗率)

  问题值=(评估期测算销售额-纳税人实际申报销售额)×税率(或征收率)

  2.评估方法

  根据企业生产一线工人工资支出情况,测算出评估期成品生产数量,结合评估期期初、期末库存成品数量,测算出评估期销售额,与纳税人实际申报销售额对比查找存在问题。若测算的评估期销售额大于实际申报销售额,企业有可能存在少计或不计销售收入问题;否则可能存在外购他人板材销售的情况,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3.分析提示

  该方法仅适用于采取计件发放工资的石材加工企业。评估时必须查实生产工人的工资发放情况,必要时实地了解生产工人实际工资水平。

  (三)投入产出法

  1.评估模型

  评估期成品销售数量(面积)=评估期期初库存成品数量(面积)+评估期成品生产数量(面积)-评估期期末库存成品数量(面积)

  评估期成品生产数量(面积)=评估期荒料投入数量(立方米)/评估期单位成品定额×(1-生产损耗率)

  评估期测算销售额=评估期成品销售数量(面积)×评估期成品平均单价×(1-产成品损耗率)

  问题值=(评估期测算销售额-纳税人实际申报销售额)×税率(或征收率)

  2.参数指标

石材荒料加工成板材的成材定额参数控制范围

每立方米
 
参数指标
雷辟石 菊花青、西乡黑、秦光绿 米花石 生产损耗率%
生产板材
(平方米)
30 28 30 8

  注: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石材荒料加工成板材的成品定额参数当年控制范围。

  3.评估方法

  通过测算出评估期荒料投入数量,依据评估期单位成品定额,计算评估期成品生产数量。结合评估期期初、期末库存成品数量及评估期成品平均单价,测算出评估期销售额,与纳税人实际申报销售额对比查找存在问题。若测算的评估期销售额大于实际申报销售额,企业有可能存在少计或不计销售收入问题;否则可能存在外购他人板材销售的情况,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4.分析提示

  运用方法进行纳税评估时,对采掘荒料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经营的企业,必须通过矿产管理部门和其它关联企业查实被评估企业荒料运输量,计算出其荒料采掘量,方可使用投入产出法进行评估。

  上述几种方法,应注意测算分析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必须深入调查采掘企业或加工企业,对库存实物数量进行确认核实,从中查找线索。同时,注意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取得第三方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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