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国税发[2005]75号 2005-05-1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8月20日起,本文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 统一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规范征管基础资料,解决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共享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各地要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进行统一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实行统一报送,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除特殊要求外,同样的会计报表只报送一次。纳税人会计报表实行按月和按年度报送,按月报送的在月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时间报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应符合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种类和格式的规定。纳税人逾期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负责受理或接收的办税服务厅(室)应及时将信息传递主管税务机关,并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督促税收管理员逐户催报。 二、认真清理纳税人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统一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为契机,按照各税种关于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本级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进行一次认真清理,针对不同的纳税人适用类型列出清单,按照“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报表资料”的原则,明确需要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资料、报送期限及不再需要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资料。清理情况和清单请于5月30日前书面上报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 三、及时告知纳税人,确保《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顺利执行 各地在对税务机关内部涉税报表资料进行清理规范的同时,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12366特服电话、致纳税人信函、税收管理员宣传辅导等多种方式,及时将报表清理情况和有关报送报表的具体规定告知纳税人,以便纳税人理解和遵从。 四、加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应用,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贯彻落实“一户式”存贮管理、税收管理员制度及纳税评估的开展,加强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分析应用,并与其他方式采集的信息应用相结合,有效发挥报表数据对税源监控的基础作用。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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