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政协委员、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潘耀民连续3年提案建议降低“馒头税”。潘耀民认为,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现实需要上讲,都应该降低馒头增值税税率。“政府正千方百计平抑物价,降低‘馒头税’税率无疑是最科学、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潘耀民建议,有关方面应尽快出台政策,把馒头的增值税税率降下来。 在网上,已有网民对相关报道缺乏税务知识表示不满。来自江西省九江市的cccc就说:“馒头税”的说法是错误的,照“馒头税”的理论,生产馒头的企业缴的是“馒头税”,那生产水泥的企业缴的就是“水泥税”,生产豆腐的企业缴的就是“豆腐税”,根本不应该这么提。还有网友表示,希望税务部门就此出来澄清。 2011年2月22日,山东省国税局有关人士对该事件作出了解释。对于潘耀民委员三次提案,济南市国税局曾以济国税函〔2007〕89号、济国税函〔2009〕61号、济国税函〔2010〕25号文件进行了答复。近日,山东省国税局又当面听取潘耀民委员的意见,并就社会公众和广大网友普遍关心的“馒头税”问题作出了解释。山东省国税局有关人士说,目前我国没有“馒头税”这一税种,山东省各级国税机关未擅自开征“馒头税”,媒体所称的“馒头税”其实是对销售馒头征收的增值税。馒头产品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等等。 笔者认为,山东省及济南市国税局对此的回应是及时,准确的,但不够全面。因为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对馒头征税大致分三种情况:一是餐饮企业出售馒头按5%计征营业税;二是五星级酒店临时性出售馒头则按3%征收增值税;三是馒头生产企业按照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同时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 山东省国税局对馒头征税可能所引发的税务危机处理得还是比较得当的,对此笔者表示赞赏。随着公众对税收关注度的提高,对税收的奇谈怪论就会越多,税务危机公关、处理愈显重要。 现在有一种倾向,一方面无限放大税收的功能,希望税收能调控一切;另一方面,又把一些不良现象的产生归咎于税收,“馒头税”的诞生就是典型。把馒头贵,涨价幅度大的原因归咎于税收,并声称老百姓吃的东西不应该缴税。笔者认为,把馒头价格的高低与税收直接挂钩,非常不专业。如果老百姓吃的都不缴税,那么老百姓用的是不是也不应该缴税?如果这个范围可以无限扩大,那么最后就没有税收了。 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税收问题越来越关心,也会提出各种各样的议案、提案,并在媒体上发表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税收,社会各界热议税收,对普及税收知识,推进税收法制建设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由于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是税务专业人士,对税收政策和现状的理解可能不到位,导致他们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有时可能存在不足,这些不足被非税收专业的媒体渲染后加以报道,往往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左右社会舆论。因此,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如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和答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是摆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很大的挑战。 税务部门应该尽快学会妥善处理此类问题的方法,既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中好的意见建议吸纳到税务工作中,又把应该讲解清楚的问题解释清楚,其实这也是税收宣传的又一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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