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中国税务报7版刊载了《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差异》一文,本文将从流转税方面作进一步阐述。
一、营业税方面 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1)企业销售不动产、对外投资、进行易货交易或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2)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新准则规定,企业销售不动产、对外投资、进行易货交易或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抵债等,都应视为销售和其相关的业务(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按照新准则进行处理。 例1.某内资企业A以其房屋投资兴办联营企业B,投出固定资产原值为100万元,累计折旧1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5万元,账面价值为80万元,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假设该固定资产投资入股后参加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投资风险。 会计处理:(1)先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000 累计折旧 15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2)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0000 营业外收入 200000 涉税分析:(1)企业以不动产投资,新准则和税法规定一致,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照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处理。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该项固定资产投资虽视同销售,但不缴营业税。 (2)会计上确认的影响本年利润的“利得”是20万元,税法上对应纳税所得额影响为15万元(100-80-5)。 注:5万元减值准备计提年度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转出固定资产时做调减。 例2.A公司以其闲置的旧办公楼,通过某非营利组织,捐赠给某中学,账面原值为15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则账面价值是100万元。在公开市场上的售价是140万元,假定该项捐赠扣除比例为3%,营业税税率为5%,暂不考虑其他税费。在不考虑该项捐赠业务时,其他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调整后所得是3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失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第七章第三十三条规定,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那么,“损失”和“费用”最大区别无外乎一个“非”字,“对外捐赠”属于企业的“非日常活动发生”而产生的损失,不能将其计入“成本费用”类科目,故放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会计处理:(1)先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0 累计折旧 500000 贷:固定资产 1500000 (2)计提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7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70000(1400000×5%)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107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70000 税额影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300+140-107)-(300+140-107)×3%]=323.01(万元),影响营业税70000元。 二、增值税方面纳税人销售动产应缴纳增值税。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以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固定资产,进行销售或对外投资,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例3.某企业转让其八成新小轿车,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0万元,已提折旧0.5万元,转让价30.5万元,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 会计处理:(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95000 累计折旧 5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0 (2)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30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5000 (3)计提税金:借:固定资产清理11730.76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1730.76[305000÷(1+4%)×4%]。 (4)缴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1730.76 贷:营业外收入 5865.38 银行存款 5865.38 注:旧企业会计准则将减半后的差额计入“补贴收入”,新会计准则指南新发布的156个新会计科目中,取消了该科目,将其减半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中。 (5)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11730.76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730.76 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规定,正常损失(出售、毁损和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发生的财产损失可在当年直接扣除,上例中的清理属于正常损失,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在当年自行申报税前扣除。 税额影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305000÷(1+4%)-295000+5856.38=4125.61(元),影响增值税额11730.76元。 例4.假设例3中的小汽车转让价为28万元,低于账面原值30万元,则转让、销售、抵债、投资、捐赠等视同销售的业务处理时,既不缴营业税,也不缴增值税。假如企业是销售该小轿车。 会计处理:(1)先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95000 累计折旧 5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0 (2)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28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80000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1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0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95000-280000=15000(元)。 注:在这种情况下,该笔业务对会计利润的影响同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因而无财税差异。因为该项业务不缴任何流转税,所以他的转让价28万元可以不像例3一样进行价税分离处理,转让价就是不含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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