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电子实时缴税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实时缴税协议的相关业务,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北京市辖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办理实时缴税协议签署或撤销等业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实时缴税协议的签署或撤销,将采取电子签署的方式完成。实时缴税协议的内容、格式等要素不变。电子实时缴税协议一式两份,纳税人与银行分别留存一份。 二、业务流程 1、纳税人通过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实时缴税协议”模块,根据网站提示录入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并打印(彩色打印或黑白打印均可),同时将打印出来的电子实时缴税协议加盖纳税人的单位公章、法人印章和账户预留印鉴交予商业银行留存。 2、纳税人在银行网点办理完相关业务后,再次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实时缴税协议”模块中“银行系统验证(协议正式生效)”子模块进行办理,根据网站提示录入并提交相关信息。提交后于60分钟以后查询受理结果。如签署未成功,系统将提示相关错误信息,可在修改后再次发起验证,直至签署成功。操作手册详见网上办税服务厅。如遇电子实时缴税协议相关业务无法办理时,可与在线客服联系或返回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纸质实时缴税协议将与电子实时缴税协议同时使用,两种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实时缴税协议仅作为电子实时缴税协议的补充和特殊情况下使用。 望广大纳税人周知,特此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地址:http://www.bjsat.gov.cn/WSBST/bsdt/login/login.jsp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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