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月间的销售,怎么确定税率? 5月1日开始,销售货物就是16%了,这对销售方和购买方都有影响。 如果含税价不变的话,相当于5月1日开始,货物就涨了一点点价。当然,购买方如果将其销售的话,税率也是16%,价格也会涨一点点,所以,其影响是水涨船高的。 当然,如果采购方不是销售货物,而是提供服务,其税率为6%一直不变,那么,税率降为16%后,收入不变成本上升,就亏了。 那么,四月、五月间的业务,双方如何约定税率呢? 实际上,合同双方是不能直接约定税率的,税率必须依法。 双方只能通过合同的约定,确定销售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销售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四月,就适用17%,如果销售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五月,就适用16%。 销售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呢? 按《条例细则》的规定,这与销售方是否发货无关,只取决于收到货款的时间、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开发票时间,三个时间点哪个早,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如果此时间在四月,就按17%交税,开17%;在五月就开16%。 所以,双方其实是通过合同来确定纳税义务时间,从而间接确定了税率。 税率确定后,于价格调不调,是双方价格竞争的事了,只有双方会计参与,把税率定下来,业务端的价格谈判才有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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