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并形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二次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7月4日-2019年7月17日(共计10个工作日)。各单位、公众如对制定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映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sgswszk@163.com,邮件标题注明“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公告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53号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512026),并在信封上注明“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公告征求意见”。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二次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的解读(二次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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