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6-11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个人转让股权行为已完成纳税申报后,依照相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号        2021-06-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个人转让股权行为已完成纳税申报后,依照相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纳税申报信息交换需3个自然日,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提前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影响股权变更登记。如股权转让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申报完成,但因信息交互原因影响办理变更登记的,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四、本通告自2021年6月18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