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税提复字[2021]20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8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6-30
摘要:提案建议由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成立加油站税收监管专项督导整治工作组,加强对加油站税控装置的监管,定期开展油库进销存检查和督导。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86号提案的答复

黔税提复字[2021]20号       2021-6-30

张家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税收管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成品油经营行业税务稽查,严肃惩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建议

  2019年以来,我局按照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协调调度工作小组部署,充分运用成品油市场整治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商务厅等13家单位联合下发的《贵州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各职能部门一起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偷逃税收、非法经营、销售假劣油品等违法行为。2019至2020年,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省共清查社会加油站1091个,查补入库税款4370余万元,查扣流动加油车107辆,取缔非法售油窝点124个,罚款194.5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60人。

  下一步,贵州税务部门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业税收秩序整治工作要求,严查进销成品油不开发票、虚开发票等偷逃税收行为;对列入随机抽查异常名录的中高风险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大抽查频次,持续规范成品油经营市场的税收秩序;对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根据《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规定,对违法主体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充分发挥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联合打击虚开骗税合作机制,实施大数据侦查,从严打击成品油领域偷逃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关于加大税控装置安装覆盖范围,并配套上线“加油站涉税数据管理云平台”系统的建议

  (一)提案建议在安装税控装置的基础上,安装加油机数据管理系统实现销售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实时监控,有效遏制隐匿销售收入等不法行为。2020年3月“加油站数据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在黔西南州兴义市试点,目前该系统已在黔西南州、铜仁市、安顺市、黔东南州全域推广,涉及成品油经营纳税人456户、安装系统设备3500台,实现了加油站纳税人申报销售收入和入库增值税大幅增长。其中黔西南州2021年一季度加油站申报销售收入同比增加5237.09万元,增幅106%,入库税款同比增加231.87万元,增幅达238.28%;铜仁市上线4个月加油站申报销售收入同比增加8191.3万元,增幅57.42%,入库税款同比增加806.13万元,增幅达206.3%。2021年5月,省税务局下发《关于推介黔西南等地加油站增值税综合管理有关工作经验的通知》(黔税函〔2021〕107号),面向全省税务系统推介“加油站数据信息实时采集系统”试点地区的工作经验,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认真参考学习,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省税务局将持续关注各地的推广运用情况,不断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二)提案建议安装油罐液位数据管理系统,加大对液位仪设备的管理力度,实时获取加油站油罐储油量信息,反映油料进销存情况。油罐液位仪是监控油库或加油站油罐储油数据的专业设备,该设备由专业机构定期检测,其数据资料对于税务机关评估加油站纳税情况具有一定价值。目前,成品油经营单位按要求必须建立进销存登记台账,?“加油站数据信息实时采集系统”也在稳步推进中,监管上再辅以油罐液位仪数据信息的使用,可以实现数据资料的优化利用。

  三、关于加大对加油站、油库进销存税收监管的建议

  提案建议要实时获取加油站进油情况,比对进货和销售数据差异,避免加油站篡改、删除进销数据。同时,强化对油库进出库监管,通过安装公路进出库流量计监控平台,利用铁路调运系统,及时掌握油库的购销油品数量,通过比对进销存数量,实施有效监管,防止油库偷逃税收。首先,经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加油站的燃油加油机和储油库发油流量计受检率和合格率均符合标准。2020年,全省共对960个加油站5489台加油机进行检定,合格率为99.93%;2021年以来,完成燃油加油机计量检定1079台,合格率96%;截至2021年5月,贵州省计量测试院对储油库发油流量计开展检校,通过对7个市州17个储油库共计152台流量计进行检校,受检率超过95%,基本上做到了全覆盖,未发现使用电子计重秤或以油桶进行计量的行为。其次,我局依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2号)等规定,贵州税务部门要求加油站严格执行进销存台账管理制度,并联合技术监督部门强化对税控加油机的检查,对采用技术手段擅自修改加油机数据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同时提请有关管理部门吊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第三,我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要求,贵州税务部门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金税三期系统,以成品油增值税发票为信息载体,对成品油企业实施“票表比对、以进控销、征扣一致”管理,建立并运行成品油产供销全流程消费税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发票开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实行归类管理,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进一步优化开票规则,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开票系统设定的商品编码和名称规范填写,使用统一的数量单位,税务机关利用后台数据比对,实行“以进控销”管理;进一步优化纳税申报,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实行消费税票表比对,落实“先税后抵”“征扣一致”的成品油抵扣规则;强化对成品油消费税“变名销售”“虚假抵扣”等问题的打击,进一步强化对成品油经营市场的监管。

  四、关于成立加油站、油库税收监管专项督导整治工作组的建议

  提案建议由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成立加油站税收监管专项督导整治工作组,加强对加油站税控装置的监管,定期开展油库进销存检查和督导。2020年3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黔商发〔2020〕6号),建立由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省商务厅厅长为组长,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贵阳海关、中石化贵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贵州销售公司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了成品油市场整治相关事宜。同时,联席会议制度下设立了由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和中石化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行动工作小组,负责接报成品油非法交易情报信息,赶赴现场执法处置,建立了调度顺畅、响应快速、查办及时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机制。

  在今后的工作中,贵州税务部门将在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协调调度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充分运用成品油市场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互联网+”对税收工作的引领,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1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稽查局潘俊;联系电话:13208572999)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