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达起征点纳税户规范管理的思考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0
摘要:  起征点,也称起税点,是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课税对象的计税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按课税对象的全额征税,未达起征点则不征税。规定起征点是为了照顾低收入的纳税人,体现合理负担原则...
起征点,也称起税点,是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课税对象的计税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按课税对象的全额征税,未达起征点则不征税。规定起征点是为了照顾低收入的纳税人,体现合理负担原则。我国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推动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增值税和营业税都规定了新的起征点,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而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方案为:对于增值税起征点按最高限额进行调整,即将按期纳税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将按期纳税提供增值税劳务的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销售额80元提高到200元;对营业税起征点月营业额1000-5000元规定的幅度内进行调整,即月营业额由400元提高到1000元和每次(日)50元提高到100元。但是,在目前税收实际工作中,尤其是《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实行和《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推行,使起征点政策在具体税收工作中运用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登记难当前,免征户大多属于没有门店、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经营户或农村、团场乡镇街道了工商业户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个体工商业户,这些户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很不稳定,管理十分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免税户税法观念淡薄。部分免税户认为办了证就得交税,存在抵触情绪,总是找种种借口推诿,不办证。二是政府招商引资重点保护的市场,尤其是当地经济欠发达地区借口“放水养鱼”,导致个体户借口长期不办证,逃避税收管理。三是假停业逃避办证。不少纳税人仍然存在相互观望和侥幸逃避的心理,不经批准,擅自营业,一旦追究,则关门停业,有的只办营业执照,而不申办税务登记,即使税务机关上门催办,也故意拖延,逃避税收管理。
  (二)征免税界定难国家对个体户的起征点提高后,征免界线的认定是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关系到公平税负,因此,税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国家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操作中确实很难界定,特别是界于起征点或免征税之间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准确界定纳税人收入是否达到起征点的界线。比如:同一个行业,同一个地域、相同的面积、相同的门店的个体商品零售,有的会经营,善于管理,可能每月超过起征点,按规定每月要申报纳税,而有的纳税户不善经营,按规定是达不到起征点的,可以免税。这使达到临界点以上的纳税户,要缴纳较多的税而感到不合理,心理不平衡,容易产生矛盾,这些纳税人看临界点以下的业户不缴税,干脆逾期缴纳或不缴纳,便想方设法使本该达到起征点的收入变化为起征点以下的收入,逃避纳税。另外,国税机关认定的未达起征点户,地税机关经核查却认为其月营业额超过起征点,地税机关是否要按国税机关认定的标准执行,还是按实际情况认定?这都没有明确的界定。
  (三)税收监管难由于免征户是特殊的群体,其生产经营情况、开业、停业情况的监管很困难:一是化整为零。少数业户以不同的名字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一户多证,一证多点,将门店一分为二,人为造成达不到起征点,逃避纳税;二是前店小后厂大,掩人耳目。有的只在街面上租一个小门面,从表面上看没有什么产品,收入小,达不到起征点,不被税务人员重视。其实,所办工厂或仓库在其它不起眼的地方。目前我们在对农资经销店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其店面规模不大,销售的货物很少达不到起征点,其实都在暗地里经营,当业务联系后从厂家发货直接卖给客户,而客户主要是农民,又不用开发票,实际销售额税务人员很难监管。三是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少数业户利用起征点这一优惠政策,腐蚀拉拢税务人员为自己缩小经营收入额,以达免税的目的,逃避纳税。
  (四)核定税调整难在原有模式下原本定额的核定、调整已是困难重重。起征点调整后,起征点以上的业户千方百计把自己的收入降到起征点以下,逃避纳税,暂定为起征点以下的业户为了使自己的收入长期位于起征点以下,享受优惠政策不纳税,该记账的不记账了,以前正常的定税、申报,也不愿搞了,税收征管秩序受到了影响,少数业主在税务人员对其核实计税依据时,常常设置种种障碍,甚至虚假报告相关数据,不配合税务人员工作,有的免税户经营情况虽然发生了变化,达到了起征点,按规定应该调整为征税户,但是,由于营业额依据无法准确核实,在税收管理中时常发生纠纷,征纳双方以及个体户相互之间矛盾变得更加尖锐,再加上少数营业额高于起征点的个体户钻政策的空子,采取化整为零的做法逃避税收。国家税收在无形中流失,而税务机关受诸多客观条件限制,很难及时发现问题,准确的对其进行核定或调整。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存在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税务管理人员工作责任性不强对免征户的税收虽然可以免,但税收管理却是不能免的。有的税收管理员工作不负责任,认为那些免税户本来就不缴税,管不管无所谓,再加上免征户人难找,工作难度大,管不管没有关系,认为未达到起征点不征税,不需税务管理,减轻了工作量,减轻了工作压力,该登记的也不登记了,该按期申报的也不按期申报了,该巡查的也忽略了,不管不问。有些基层局的税收管理员还背有税收任务,为了完成每月的税收任务,只对税源大户“青睐”,对不缴税的免征户不管不问,放松对免税户的监督管理。
  (二)评定税手段较为落后个体工商户是否达到起征点的问题上,税收管理员的主观判断起着很大作用,再加上税务部门人少,征管的范围面广户多,工作量很大,在一定时间、一定的范围内,要将大量的个体户起征点一一核实清楚,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情,因此对临界点的控制也不可能完全到位。比如对于营业税户,定额900元的免税户和定额1000元的纳税户几乎没有明显的区别。
  (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定“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有的经营户门店的房租每月都有1000多元,还有其它水电费、小工工资等支出,可以推算其营业额是多少?如此纳税户也办成了免征户,造成执法不公,容易引起其他纳税户的不瞒,影响和谐诚信治税的环境。
  (四)对违章处罚的力度不够对免税户本来就是弱势群体,部分税务管理员怀同情心,对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大多是上门催催,口头警告,很少依法下达文书,进行处罚,形成了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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