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各区县(市)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商业银行代理支库: 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以下简称“资规”)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非税收入”),全部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四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现就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强化数字赋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结合四项非税收入管理实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顶层设计,强化部门协同,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管理规范、便民高效、数据安全共享的非税收入征管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规划、平稳划转。坚持总体规划、分级实施、有序衔接。注重风险管控,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安全。 (二)明确职责、协同共治。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非税收入征管协同共治合力。 (三)数字赋能、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各部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提高征管效率。 (四)高效安全、利企便民。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高效性、征管数据的安全性及申报缴费的便捷性。 三、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收入退付管理机制;负责核定四项非税收入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等应缴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四项非税收入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会同税务、资规、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资规部门负责提供费源信息。根据业务管理及时将审批文书、决定书,合同或协议,以及费源明细信息等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海域使用金及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竞买保证金的,指导和监督保证金收取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保证金工作;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做好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负责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包括以前年度和划转以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牵头制定征缴工作流程、费源信息采集规范;负责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牵头建立平稳过渡的应急机制;按规定办理入库资金的退付手续;会同同级财政、资规、人民银行等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并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给同级财政、资规、人民银行等部门,确保征收信息实时共享,账目清晰无误,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征收情况及文字说明材料。 人民银行负责四项非税收入的国库收缴管理。负责审核四项非税收入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等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监督四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办理收纳、划分、留解;负责审核办理非税收入入库资金的退库、更正;负责与征收机关对账;负责征缴入库信息的反馈。 四、征收管理 (一)征收方式。 自2022年1月1日起,各级税务部门依据同级资规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征收,向缴费人(竞得人)开具《缴款通知书》,缴费人在缴费期限内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税务部门向资规部门提供缴款凭证信息,作为资规部门办理相关权证的依据。 涉及跨区域征缴的,须进行跨区费源登记。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商同级财政、资规、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流程优化,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二)缴费期限。 缴费人在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书》标明的截止日期内自行申报缴纳;缴费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缴费人通过银行查缴方式从保证金收取单位的保证金账户缴入国库,余款由缴费人在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书》标明的截止日期内自行申报缴纳。因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时,由保证金收取单位负责申报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票据使用。 四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四)征缴入库。 四项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2022年1月1日起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2022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按规定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统一征缴征收,同级人民银行和代理支库收纳入库。 对于2021年底前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财政部门仍按现有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缴入国库。 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前尚未征缴入库的成交价款、补缴价款或其他收入,资规部门做好相关费源信息清理工作,并移交税务部门征缴。 (五)资金退库。 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财政、资规部门复核同意后,人民银行及代理支库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财政部门和资规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及代理支库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六)其他。 四项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五、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 各级财政、资规、税务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征管信息准确传递、实时共享。在2022年1月1 日起,实现四项非税收入的信息互联互通。 六、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资规、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协同共治合力。 (一)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应当协作配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做好具体实施工作,优化征缴流程,确保划转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平稳有序完成。 (二)制定应急措施。各级税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资规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机制,对划转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各级税务、资规部门要在2021年12月20日起启动征管业务和费源信息交接。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抓紧清理,按照“成熟一个、清理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妥善处理后,根据处理结果及补签的合同、协议等办理交接。 (四)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四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建立健全业务、费源与信息技术的内控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费源(包括合同等)、征缴、入库、退付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各单位要落实各岗位的管理责任人,确保各类信息传递准确无误,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地在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中若遇到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划转工作顺利进行。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 2021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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