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函[2009]32号 2009-01-23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受理机关是指市(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税务机关是指省级地方税务机关。 二、市(县)级地方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协助鉴定,鉴定报告应由市(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出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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