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财办[2022]25号 2022-4-10 本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2022年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年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4月10日 自治区财政厅2022年深化改革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财税体制改革工作至关重要。根据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改革攻坚落实年”相关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区财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深化改革工作要点。 一、攻坚克难,持续筑牢财政体制基石 (一)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中央改革进程,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等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扎实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指导督促设区市优化城区财政体制。健全财源建设激励机制,推动促进“飞地经济”发展财政政策措施落实落地。(预算处、各部门预算管理处) (二)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间收入划分体系。根据中央消费税改革进程,做好部分消费税下放地方后自治区与市县收入划分工作。研究完善自治区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做好调整自治区与市县增值税分享比例后续工作。结合税制改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探索研究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体制。(预算处) (三)进一步完善保障与激励并重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测算办法,推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成本相衔接。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强化财政激励机制,完善县级财源培育、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首府、重点生态功能区等激励奖励政策,加大转移支付绩效奖惩力度,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预算处、各部门预算管理处) (四)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直达资金管理,进一步优化直达资金范围,指导市县因地制宜、科学精准分配使用直达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增强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惠企利民的政策效果。[预算处、国库处(中心)] 二、锐意进取,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扩展零基预算改革范围,完善零基预算编制方式,坚决打破各领域、各部门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及早将资金细化到可执行项目,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加强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平台管理,指导和督促市县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自治区本级预备费管理办法。完善跨周期调节政策措施,强化跨年度预算平衡,编制2022—2024年自治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各部门预算管理处、信息管理中心) (六)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继续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有序推进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活动、推介活动、论坛、会展(展会)等相关费用支出标准。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预算执行、预算评审、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压减低效无效和不合理支出。完善财政预算评审机制,做好项目建设事前成本控制,提高评审结果的应用效果和约束效力。(预算处、各部门预算管理处、预算编审中心、投资评审中心) (七)进一步推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梳理完善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符合专项资金特点及产出效果的分类绩效指标框架。强化资金跟踪问效,探索建立重大政策及专项资金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制定厅内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分工办法。健全财政和审计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深化预算绩效审计监督。完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评价机制。(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各部门预算管理处) (八)进一步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加强对部门和单位各类资源的统一管理,探索研究建立部门和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依法依规全面纳入预算管理的制度措施,完善财政资金、非财政拨款收入、政府债券以及市场化融资等各类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提高政府性资源资产统筹能力。完善跨部门资金统筹使用机制,着力打破部门支出条块分割和长期固化的局面。(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各部门预算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九)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优化项目库管理和部门预算编制流程,完善部门预算报表体系,加快推进批量支付、支付更正、委托收款、单位资金管理等未上线功能上线,提高用户使用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加强数据统计分析的开发利用,动态反映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逐步将财政部下发的各业务软件整合融入一体化系统。建立一体化系统灾备体系,切实保障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完善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机制。[信息管理中心、国库处(中心)、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政府债务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预算绩效管理中心、投资评审中心] 三、稳妥有序,扎实推进税费制度改革 (十)出台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费政策。在中央授权范围内,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研究拟订和完善支持重大产业(行业)和区域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优化我区税费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税政处) (十一)有序推进各项税制改革。根据中央部署,做好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改革、水资源费改税、房地产税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广西北部湾港试点启运港退税政策。在地方管理权限范围内,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政处) (十二)持续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定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管优惠政策,完善罚没收入管理制度,联合住建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修订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持续推动非税收入划转改革工作。(税政处、综合处) (十三)继续抓好关税政策管理。认真开展关税政策调研,适时向中央反映广西企业的关税政策诉求。积极争取为柳州螺蛳粉设立出口关税税则号。(税政处) 四、提质增效,不断优化财政投入方式 (十四)以点带面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继续开展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且适应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改为由其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试点单位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综合处) (十五)持续强化财政金融联动。完善“桂惠贷”等财政贴息政策,落实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发展财政支持政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农担体系建设,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扩大担保体系覆盖面和受众面。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完善交通事故救助机制。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农业保险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优化糖料蔗等重点保障品种的保险方式和保险条款,探索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推进农业保险均衡、高速增长。(金融处) (十六)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杠杆放大和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投资代理运营机制,增强投资运营实力。修订完善自治区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及子基金操作指引等指导性文件。根据财政部部署,研究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管理。(基金公司) 五、建章立制,持续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十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快推进电子化采购改革,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提高网上超市采购效率,推动实现远程异地电子评标。落实落细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等政策措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十八)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健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支持地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改革,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提升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金融处) (十九)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改革政府债券管理方式,优化全区各级政府债务结构。完善政府债券资金调度机制,研究制定专项债券收益归集管理办法,推进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完善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安排与专项债券使用效益挂钩机制,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市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向自治区传导的惩处和约束机制,持续强化政府隐性债务管理,进一步压实市县属地管理责任。(政府债务管理处) (二十)深化国库管理改革。全面推动基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推广使用统一公共收付系统,推进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应用工作。构建贯通自治区本级、市、县三级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结果运用机制,着力提升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库处(中心)] (二十一)深化国资国企管理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公路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建立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中明确为“市场化处置”类企业的集中统一监管机制。完善划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协同做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中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提出改革中涉及资产管理的措施办法,全面提升国企改革综合成效。(资产管理处) (二十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构建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协调配合的监督机制。加强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的协同作用,推进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提升监管效能。完善财政监督成果运用机制,提升监督成效。(财政监督局) 六、统筹联动,协同推进其他领域改革 (二十三)支持经济领域改革。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管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支持加快供销体系改革,提升县级社、基层社和综合服务社等发展质量。支持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环节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经济建设处、教科文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二十四)支持社会领域改革。持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中央专项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相关补贴制度改革,严肃财经纪律,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健全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区直公益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政策,最大限度减负松绑、激发活力。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财政分担机制。支持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动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支持改革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制度和配套措施,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支持深化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建立统一的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推进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综合处、社会保障处、工业交通处、教科文处、党政群团处、国防政法处) (二十五)支持农业农村领域改革。创新政府投资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持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支持开展自治区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探索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和模式。修订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进一步提升基层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农业处、基层财政财务管理处、经济建设处、工业交通处) (二十六)支持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研究制定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建立市场多元化污染防治投入机制。继续支持九洲江流域开展跨省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持续推进广西区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探索建立湘桂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和健全公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机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附件 2022年自治区财政厅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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